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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熱背后隱藏職務犯罪 完善財務制度防范公款炒股
原標題:股票熱背后隱藏職務犯罪 完善財務制度防范公款炒股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句理財警示語股民們耳熟能詳,如今,一些盲目炒股跟風的人一旦泥足深陷,就變得瘋狂無法控制,甚至越過了法律的底線。新疆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近兩年來辦理了多起因炒股引發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官通過分析案情,警示廣大股民投資理財需要通過合法途徑,切不可以身試法!
“‘滿倉踏空’、‘漲停跑輸’、‘券商狂奔’……對這些犯罪嫌疑人掛在嘴邊的熱詞,辦案檢察官也要了解之后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以便擊破其心理防線。”近日,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劉垚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隨著股票熱席卷全國,金融領域或因炒股引發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始增多,這就要求偵查員具備財經及股票知識,從而適應案件變化帶來的挑戰。
淡定從容 黨組成員涉嫌貪污公款炒股
從沉默寡言、神色慌張、到被抓后與檢察官討論股票行情,阿克蘇市某局黨組成員肖某可謂骨灰級股民。
檢察院偵查員在接觸肖某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查明肖某的愛好,摸清其對家人的態度。劉垚請示院領導后,帶著偵查員出發了。在肖某的辦公室,面對突然出現的陌生人,肖某態度十分傲慢。
劉垚上前抓住肖某的胳膊耳語:“我們是檢察院反貪局的!”
肖某聽后臉色變得煞白,手中的筆掉在桌上。他結結巴巴地問:“需不需要我和單位打聲招呼?”
“不需要!”劉垚斷然拒絕,隨后偵查員將肖某帶走。
被帶到檢察院后,肖某已意識到自己可能出不去了,始終保持沉默。幾番回合,肖某開始閃爍其詞,不愿正面回答問題;偵查員又從其家庭入手,肖某依然反應冷淡;直到偵查員說起肖某的女兒時,他才痛哭流涕悔恨交加。
此時,劉垚不經意間提起最近股票大盤漲跌現狀,這招瞬間擊中肖某的軟肋,他愿意主動交代案情經過。
1999年,肖某開始炒股,期間有賺有賠,今年他買了三支股票,出現資金短缺困難。
于是肖某將單位的一筆采購款轉到自己賬戶上進行炒股,案發后偵查機關查明,肖某涉嫌貪污公款40余萬元,這些公款的去向均指向肖某的股票賬戶。這樣一筆公款流失,為何單位沒有任何察覺?原來,肖某在單位從事重點物資的采購工作,采購多少、如何分配都是他自己做主,從來無人監督。案發后,偵查員在肖某的一處住所,發現他為單位采購的物品全堆放在房間里。
目前,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以肖某涉嫌貪污公款罪對其審查起訴。
劉垚說, 從對抗、動搖到全面崩潰,肖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確實到了蒼白的地步。其單位內部管理機制欠缺,無人監督,也讓肖某越陷越深,走向犯罪的深淵。
欲蓋彌彰 出納挪公款40萬炒股
如果說肖某是老股民沒把握住底線,那么新手周某則是聽信股民朋友的議論,“腦子一熱”,一頭扎進了股市。
現年49歲的周某,案發前系阿克蘇某公司報賬員兼出納,掌管著單位大筆資金的流向。
2012年9月,周某聽股民朋友說,股市行情好,投入后賺錢快。
心想著單位賬戶上正好有一筆款,周某認為拿來用于自己炒股,等賺錢后再還回單位,神不知鬼不覺,不會被人發現。
同年10月,周某將單位40萬元轉入自己個人股票賬戶,開始炒股。后擔心事情敗露,11月,周某又將40萬元轉賬歸還給公司。周某天真的以為只要把錢還給單位,自己就什么事都沒有了。
誰知,事情過了幾年,檢察院偵查員找上門來。
2014年11月,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劉垚告訴記者,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用于個人盈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一些人認為挪用公款后悄悄還回單位就可以逍遙法外,這是錯誤的認識,只要實施了犯罪行為,即使沒有造成損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欲壑難填 辦公室主任挪公款60萬炒股
相對于周某挪用公款時抱著僥幸心理,阿克蘇地區某學校辦公室主任張某則是被貪欲沖昏了頭。
現年48歲的張某,原本仕途一帆風順,工作能力強,很受單位領導的信任和器重。因此學校將一部分公款暫時交由張某保管。去年開始,張某迷上了炒股。看到股市行情好,張某心動了,他想何不把公款放到股市上。
打定主意后,去年1月,張某分四次將本單位60萬元公款分四筆轉入自己股票賬戶內,用于炒股。之后,單位在查賬時,發現這筆公款不翼而飛,追查下來發現了問題。
去年4月,張某被檢察院帶走。張某到案后,積極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
2014年8月,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劉垚是這三起案件的主辦人,他告訴記者:“現在社會上炒股成風,股市熱也隱藏著職務犯罪多發的可能,除了民間借貸糾紛、銀行借貸糾紛、股票交易糾紛外,最嚴重的莫過于刑事案件,犯罪人多存在占便宜、抱著僥幸心理、法治觀念淡薄的特點。比如貪污、挪用公款類犯罪,包括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掌握公款、單位資金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股牟利,牛市的財富神話更容易讓他們下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類等瀆職犯罪,擅自將國家、集體資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損失的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這類因炒股引發的職務犯罪,從開始作案到案發往往有一定滯后性,也給案件查處帶來困難,只有等到股市調整后,才有可能水落石出。”劉垚呼吁,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公款、單位資金的監管,加強對采購、財務、出納人員的監管力度,不定期開展檢查,提前預防常敲警鐘,才能避免職務犯罪的發生。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童文艷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股票熱 職務犯罪 公款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