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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發布《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集:三浦芳男
原標題:國家檔案局發布《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集:三浦芳男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國家檔案局13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三集:三浦芳男。
根據第三集摘要,據三浦芳男1954年8月16日筆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千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8月,在山東省泰安縣,新兵瓦斯教育小隊,“將附近高地田地里種地的8名農民加以逮捕,使之跪在高地里的洼地上”,“在上風頭將兩個95式中型‘赤筒’點火而冒煙”,“將俯在地面上的五六名被害者拽起來使之吸瓦斯”。
1941年9月,在山東省萊蕪縣,“為掠奪隱匿武器”,“集體砍殺農民2名”。
1942年4月,于山東省新泰縣,“闖入村內住宅,以槍刺威嚇1名約二十七八歲的中國婦女將其強奸”。
1942年6月,在山東省章丘縣,“闖入村內住宅內,看見1名二十七八歲左右的中國婦女,按倒在炕上將其強奸”。“為掠奪隱匿的武器”,“集體砍首和平農民9名”。至8月下旬,為掠奪隱匿武器,“毆打刑訊74名農民”,“其中11名是我直接刑訊虐殺的”。
1942年7月,在章丘縣,3個同伙把“所抓的1名農民”,“推落20公尺左右深的枯井中,我扔1個100斤左右的石頭將其慘殺”。在章丘縣相公莊附近,抓來1名農民,“將其嘴上蓋著毛巾,灌了約20立的涼水,促使其呼吸困難,肚腹膨脹,以后將糞便拿來使他吃,又用扁擔毆打其肚腹、陰部、頭部、腳……刑訊約1個小時而將其虐殺”。
1942年8月,在對章丘縣的掃蕩中,“所逮捕的1名農民婦女”“刑訊后,我于當場用槍刺將其刺死”。另外“闖入該村進行搜索時,我看見1間房內1名30歲前后的中國婦女(妊婦,約6個月),將其強奸”。
1942年11月,于山東省福山縣,“和大橋達夫上等兵,看見附近房屋有20歲左右的婦女,于是兩人將其輪奸”。還在“夜間走進有十四五名婦女的地方,以刺刀逼迫”,當眾“將1名約二十七八歲的中國婦女強奸”。
1942年12月,在山東省黃縣,“將某房屋內的20歲左右的中國婦女,以槍刺逼迫其將其強奸”。
1943年2月,在館陶縣,逮捕1名30歲左右農民男子,“我用槍刺將該人刺死”。
1944年10月上旬,于泰安縣,指揮部下“將13名中國人民……以通八路軍為理由”槍殺。10月中旬,和1個同伙將1名中國人民“以所謂勾通八路軍之理由”,“槍殺”。(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 第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