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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認罪懺悔
“我認罪,希望能給我一個機會。”
“在律所方面確實有違法之處,這是毋庸置疑的;在具體行為中確實有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錯誤是相當嚴重的。”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認罪懺悔。
近日,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周世鋒、王宇、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9名律師和劉四新、吳淦、翟巖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截至目前,案件偵辦有何最新進展?該涉嫌犯罪團伙如何具體分工、相互勾連、組團滋事?他們大肆干擾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意欲何為?他們在庭內庭外、網上網下的種種做法,對當事人、對社會、對律師行業以及法治建設究竟帶來了怎樣的傷害?
庭內擾序庭外滋事 周世鋒等人涉嫌嚴重犯罪
“鋒銳律所文有劉四新,武有‘屠夫’吳淦,還有王宇、王全璋等一批‘戰將’。他們在庭內罔顧法律事實,不遵守法庭紀律;在庭外,不管大案小案、大事小事,總能鬧出動靜。”——犯罪嫌疑人、鋒銳律所實習律師謝遠東
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來,周世鋒等人先后組織策劃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把一些普通案件炒成熱點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成政治案件,最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多名犯罪嫌疑人證實,鋒銳律所專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夠敏感、名氣不夠大,就想盡辦法炒熱、炒大。而代理所有這些案件必須經過周世鋒同意,否則無法開具介紹信。事實上,周世鋒對這些做法的后果十分清楚,還提醒“隨時會進去,要注意安全。”
今年1月,受周世鋒派遣,謝遠東前往云南大理代理一起案件。為他同行“助陣”的,還有該所行政助理、網名為“超級低俗屠夫”的吳淦。
“當時我就知道吳淦去了肯定要鬧事。”謝遠東說,他們去大理之前已分好工,兩人各干各的。吳淦制造影響給法院施壓,讓謝遠東在代理案件時獲得便利。
據介紹,吳淦等人開著一輛車在法院門口不停兜圈,法院保安被迫讓其車輛進入,吳淦等人又開著車在法院院內來回轉,并高喊著法院院長的名字。
吳淦就此向周世鋒作了匯報,周世鋒贊許“很好”。
在鋒銳律所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吳淦均參與了炒作。他一方面在法庭外打橫幅、拉標語、高聲叫罵,制造社會影響,另一方面在網上發動網民“人肉搜索”主審法官或有關領導,發布舉報、投訴的帖子進行“圍剿”。
“律師干律師的,屠夫干屠夫的,這樣配合才好。”周世鋒供述,“盡管吳淦不是律師,但能起到律師不能起的作用。屠夫名氣大,他是鄧玉嬌案件的操盤手,一聽吳淦來了,相關單位就會重視。”
劉四新,鋒銳律所的另一名行政助理。據了解,他是刑滿釋放人員,并沒有律師執業資格,但具有法學背景,為周世鋒辦案時專門提供用來應對當事人和法院的一些比較專業的法律文本。
“周世鋒的法學專業素養非常差,跟他的資歷和年齡不相稱,至少在我看來,實在不敢恭維。”犯罪嫌疑人劉四新說。周世鋒開庭之前從不閱卷,都是由劉四新寫好了,周世鋒在庭上照本宣科地念。而且周世鋒辦案極不規范,無卷宗、無檔案、無材料,是典型的“三無案件”。
周世鋒承認:“他整理好后我開庭就能用,變成我的”。他還供述,吳淦、劉四新都是“敢說敢干的人”,他們把有些案子在網上炒熱了,可以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進一步給相關單位施壓。
與庭外的“鬧”相比,鋒銳律所少數律師在法庭內的“鬧”也毫不遜色——
2015年4月,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審現場。
法院視頻資料顯示,庭審剛一開始,幾名辯護人就高聲叫喊起來。審判長多次要求遵守法庭紀律,但這幾名辯護人根本不聽,反而無理要求合議庭人員全體回避。他們不顧審判長、法警勸阻,繼續大吵大鬧,并公然辱罵包括審判長、法警在內的法院工作人員。其中的領頭者正是鋒銳律所的女律師王宇。她走出辯護席、帶頭叫罵,指著法警的鼻子大罵其是流氓、禽獸,將莊嚴的法庭變成了罵人、撒潑之地,使得庭審無法進行下去。
“這個案件已經開庭審理4次了。此前的三次庭審都是這樣,辯護人、被告人和家屬互相配合、擾亂法庭,鬧得不可開交。”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焦玉玲說。
故意鬧庭、制造事端,讓自己被逐出法庭,刻意渲染悲情、營造“弱者”形象,然后進行一系列炒作,也是他們的另一“殺手锏”。
2013年4月,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起案件開庭前,辯護人、與王宇同為鋒銳律所律師的王全璋,與無律師執業資格的李某某到靖江市人民檢察院無理控告承辦人及主審法官。庭審中,王全璋以申請回避、捏造事實等方式干擾庭審進程;未經法庭許可,擅自用“云錄音”狀態的手機錄音、拍照,企圖傳到網上炒作。李某某未經允許,兩次擅自闖入審判區坐上辯護席。鑒于其行為違反法庭秩序且情節嚴重,王全璋被依法治安拘留。
庭外早有人做好準備,在網上迅速發起所謂“緊急營救王全璋律師”行動,煽動一批人在法院聚集鬧事。靖江法院領導及主審法官的電話被公布在網上,連續幾天被打爆。
另據警方查明,為了將案件炒熱,周世鋒還與“人民監督網”所謂“公民記者”朱某某相互勾連,借勢炒作;王宇、王全璋、吳淦等人頻頻接受境外媒體采訪,散布攻擊黨和政府、抹黑司法制度等負面言論。
揚名獲利各有所圖 勾連“推手”“訪民”形成利益鏈
“鋒銳律所還年輕,2012年才轉成合伙所,和有影響的所沒法比,我想搞幾個大案盡快出名,一出名就掙錢去。”——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
為了盡快“揚名立萬”,周世鋒選用律師不看水平、先看“名氣”。周世鋒說,“我有兩方面考慮,第一是想出名,提高所里的知名度,我就放任他們去做了;第二個是有重大疑難案件,讓他們制造點影響,容易引起關注。”
如今,周世鋒深感后悔:“我縱容和鼓勵了他們在代理案件中的違法行為,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大的隱患,我作為所里的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周世鋒專門動員曾經在國家機關工作的黃力群提前退休、加入律所,周世鋒說,“他是體制內的干部,有強大的影響力,有資源可以為我所用”。平時帶著黃力群出去,“顯得我很有范兒,無形中就擴大我的影響力。”
對于被判過刑坐過牢、以“死磕”著稱的女律師王宇,“她在律師行業有名氣,盡管名氣靠死磕、炒作來的,但是一說起王宇沒有不知道的。這樣無形中就把鋒銳律所和我的知名度抬上去了。如果鋒銳律所有大的疑難案件,讓她介入炒作,效果很好。”周世鋒說。
又如招聘曾是某中央媒體記者的謝遠東,周世鋒說,“謝遠東來了后,我介紹這是某中央媒體的在編記者,辭職到我這當實習律師,他很謙卑的說是主任助理,我的形象一下就樹立起來了,鋒銳律所的影響力就擴大了。”
深受王宇、王全璋等人“鬧庭”困擾的沈陽、天津、河南等地法院的法官指出,這些人就是為了拖延案件審理,向法院施壓,企圖 “大事化小”“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從而顯出鋒銳律所的本事,在業內“一戰成名”。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說,周世鋒等人給他之前的印象就是“維權公益律師”。他今年召集周世鋒等律師為工人討薪維權支招,這原本是一件為農民工維權的公益事件,但與會的周世鋒等人婉拒表態,態度冷淡。“這些律師就是唯利是圖,因為給工人打官司掙不到錢,所以他們也不會感興趣,也不會幫助那些工人。”勾某說,經過一段時間接觸,改變了他對周世鋒等人“為民請命”的印象。
在周世鋒意圖招納的人員中,還包括經常帶領“訪民”赴各地“圍觀”“聲援”熱點案事件的翟巖民。“我沒有學過法,也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周世鋒看中的應該是我背后的那些‘訪民’資源。”翟巖民供述。
據介紹,周世鋒、王宇、王全璋等律師炒作案件有其固定模式,先由吳淦等人在網上炒作案件,一些網絡大V推波助瀾,等事件被炒熱后,再以聲援律師的名義募捐,作為組織“訪民”到多起熱點案事件現場“聲援”造勢的經費。
然而,據多位犯罪嫌疑人供述,利用各地群眾的善心募集而來的“善款”,也是一筆不清不楚的糊涂賬,甚至成為一些人的生財之道。
翟巖民供述,每起熱點事件的募捐中,表面上都設有“協調人、持卡人、監督人”。事實上,這些募捐資金使用混亂,很多流入個人腰包。
劉四新供述,去年他與吳淦等人參與炒作黑龍江一起熱點事件,并在網上發起募捐。“當時募捐資金有十幾萬元,我雖然掛名監督人,但從來沒看過賬目,也不知道剩余的錢款去向。”劉四新說。
另據介紹,鋒銳律所少數律師常以“無償代理”“公益代理”的名義參與敏感、熱點事件,實則在網上召集募捐。例如,王宇聲稱無償代理江蘇范木根案,實際上吳淦等人在網上發起募捐作為代理費。這樣一來,律師名利雙收。王宇、吳淦等人還煽動數百名網民到法院門前圍觀。一些訪民在現場因擾序被拘后,一些律師再以給這些訪民做代理為名炒作,持續形成輿論熱點,升級為境內外關注的熱點事件。
多名涉及此案的“訪民”表示,他們之所以跑到各地參與這么多熱點事件的“圍觀”,就是有錢才過去的,現在知道被利用了,感到十分后悔。
今年59歲的河北保定人李成立并不是訪民,而是當地醫院的臨時工。“慶安”事件發生后,他在微信上看到有人說募捐的事,去圍觀的話還可以有錢,他就去慶安參加圍觀。由于他覺得錢可能沒給夠,隨后又到山東濰坊與劉星等人一起“圍觀”“聲援”與自己本無關系的徐某某案件,現場就被警方控制。
“其實我們不知道為誰在維權,更不知道維的是什么權。”“訪民”劉星承認,他當時跟著到處瞎跑就是想到沒去過的地方轉轉,“像長沙等地方我從來沒去過,就當游玩一樣”。現在劉星意識到自己被利用了,“把前后的事串起來一想,我就是被人當槍使,就是別人的子彈,稀里糊涂當了這么多年的炮灰”。
踐踏法律損害法治 把當事人權益和公平正義拋之腦后
“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更應當有意識地、自覺地維護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壞者。”——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
連日來,多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為自己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法律實施,更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揚名獲利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極少數律師甚至不惜犧牲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4年,鋒銳律所代理了鄂爾多斯一起涉及商標犯罪的案件。多名律師討論認為,從專業角度來講,該案最多可以提出輕罪辯護。但周世鋒為了能代理這個案件,卻提出做無罪辯護,并許諾如果不能把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放”出來,就退回100萬元的代理費。代理過程中,周世鋒等人采取了抹黑主審法官、大鬧法庭、網絡炒作等慣用手法,沒想到法院仍然依法判決全部被告人有罪。
“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周世鋒至今也沒有退還代理費。”該所一同出庭的另一位律師透露,周世鋒還對沒有與法庭對著干、沒有大鬧法庭、沒有支持他觀點的同案律師破口大罵。
“他們炒作每一個敏感事件,就是希望把事件炒大,炒大到老百姓上街,最后發生官民沖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國際社會介入。”翟巖民說,事件炒得越大,對他們律師越有利,他們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標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至于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他們并不在乎。
“糊弄、欺騙當事人,或為了錢、為了名,把一些普通案件炒作成熱點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作成政治案件。我認為這是沒有出路的,遲早會被當事人、老百姓看穿的。”犯罪嫌疑人、與翟巖民共同組織“訪民”去山東濰坊“聲援”的律師劉建軍說。
據介紹,山東諸城徐某某被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前,其家人賈某某找到劉建軍,請他幫忙“翻案”。在劉建軍的策劃下,一場關于該案的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有人提出要“給法院施加點壓力”。劉建軍便找到翟巖民,由翟巖民聯系了10多名“訪民”前往濰坊,在法院門口舉牌、打橫幅、喊口號,導致大量群眾圍觀、交通嚴重堵塞。
“開研討會花了7萬元,請人圍觀花了1萬元,事還辦砸了,人也被抓進來了。”賈某某追悔莫及,“真不該聽信劉建軍他們的主意”。
——由于周世鋒等人的“鬧庭”、炒作,多個案件庭審無法進行,簡單案件也要反復開庭審理。
2010年8月,王宇在天津火車站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將一名年僅18歲的檢票員打傷至耳聾,被控故意傷害他人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受審。王宇的辯護律師組織一批與案件不相干的人員,頭戴白帽,在法院門口高呼口號、向法院施壓。
“我感觸最明顯的,就是這些律師并沒有把當事人的利益放的多重,更多的是放在街頭、放在我們門前,搞所謂的聲援,甚至與京津兩地的不法人員進行串聯,給法院施加壓力。”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王平說。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最終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在代理江蘇范木根案件中,王宇在網上發帖故意歪曲案情,使得很多人盲從跟進。開庭時,法院前聚集了數百人“聲援”、圍觀;庭審中,王宇大鬧法庭,直至被當場帶離,然后在庭外跟“訪民”互動,一起打橫幅、高喊口號,引來更多人圍觀,甚至境外一些媒體也紛紛“聲援”。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副司長何勇表示,少數律師的行為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范圍,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涉嫌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涉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
“律師應當做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淪落為興風作浪破壞法治的‘推手’”。《中國司法》雜志社總編輯、研究員劉武俊表示,“律師必須具備應有的職業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顯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
——隨著案件偵辦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警方還發現了鋒銳律所涉嫌偷稅漏稅、行賄等其他犯罪線索;同時,周世鋒個人的其他涉嫌違法犯罪問題也逐漸暴露。
在代理鄂爾多斯案件中,周世鋒讓對方將100萬元代理費和30萬元交通費都打到自己的賬戶上。江蘇一起案件的30萬元代理費,河南一起案件的70萬元代理費,也都打到周世鋒個人的賬戶上…… “收費經常打到自己或者自己相關賬戶上,打到我卡上的錢基本沒有繳稅,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周世鋒供認。
鋒銳律所財務人員交代,所里員工每人每月發多少工資,財務上都不知道,都是由周世鋒通過個人的銀行卡發放,但工資表上都顯示只有3500元左右。劉四新曾對此表示質疑,工資應該由財務發,對于周世鋒個人給他發工資,雖然他不敢問,但也認為“有逃避個人所得稅的嫌疑”。
另據警方初步查明,為了能打贏官司,周世鋒等人還涉嫌向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此外,周世鋒在代理一起案件時,看到當事人因車禍受傷臥床不起,便邀約該當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后生下一女。與周世鋒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數是其鄉親托付他在北京給予照顧的晚輩。
曾經在周世鋒的授意下炒作案件、干擾司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如今深表悔意——
“我們的表現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律師的職業倫理。我們應該把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通過吸引眼球、吸引關注來達到個人目的。”謝遠東說。
“我們的行為不是正常的律師執業途徑。不管是從事法律業務還是做一個公民,不管遇到出現什么問題,都應該通過合法的渠道來解決。”劉四新說。“一味的蠻干、‘死磕’,不利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反而會成為依法治國的雜音和消極不利因素,還會被境外惡意利用。”
“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輕微的違法,也會影響到人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進喜認為,“律師的言論不能夠損害公平審判。因為這涉及到案件當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眾對案件的認知,涉及到是否會影響法院判決,在國外是受到嚴格規制的。”(人民日報記者黃慶暢 新華社記者鄒偉)
(參與采寫記者:楊紹功、朱國亮、齊雷杰、劉林、陳文廣、李麗靜)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 周世鋒認罪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