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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對自然資源的“權力任性”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題:管住對自然資源的“權力任性”
新華社記者閆祥嶺、蕭海川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日前審議通過多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文件,其中《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定,是對短視思維的有力約束,有利于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領導干部面對自然資源時有權也不能任性。
長期的粗放式發展,令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違規現象屢屢出現。一些地方空氣、土壤、河流污染景象觸目驚心。應對沉重的環保壓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課題,必須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地位愈發突出,相關制度建設愈發完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此次通過的一系列規定,進一步彰顯中央建設生態文明的堅決意志和積極努力。
應當指出的是,一些無視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決策能出臺、項目能上馬,多與領導干部的“權力任性”有關。部分領導干部仍未形成生態文明理念,分不清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孰輕孰重,貪圖大干快干,最終過度追求短期效益,將“GDP成績”留給自己,把“生態窟窿”留給后任。地方經濟雖能一時向好,但當地資源狀況、生態環境往往落下難以消弭的可持續發展隱患。
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領導干部能否樹立生態文明理念,不貪一時之功,面對自然資源做到心中有戒,關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大局。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同時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諸多舉措無疑都緊抓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
生態文明建設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領導干部要主動提高發展覺悟,樹立科學的權力觀、政績觀,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對自然資源資產處置少一些“長官意志”,多一些科學決策。同時要把制度的籠子扎牢扎緊,“權力任性”的空間才能越來越小,綠水青山和科學發展才會離我們越來越近。(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對自然資源的 “權力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