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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省部級官員通報首現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天發布,兩名省部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兩人分別是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最高檢同日發布,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孫鴻志、廖永遠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去年12月26日,中紀委通報孫鴻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他也成為2014年被查處的第42名省部級官員。經過立案審查,中紀委昨天發布通告,孫鴻志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今年3月16日,中紀委網站公布了廖永遠被調查的消息。這位60后省部級官員早年在中石油系統內部有“西北虎”之稱,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
近30年的工作經驗。中紀委發布通告稱,廖永遠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孫鴻志與廖永遠均被開除黨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
>>新表述
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在中紀委關于孫鴻志、廖永遠違紀違法的通報中,首次出現了“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的表述。記者查閱中辦、國辦2010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了解到,個人有關事項的主要內容有兩方面:一是領導干部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情況等事項,二是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二人究竟隱瞞了哪些個人事項,目前尚不得而知。然而,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納入違紀情節對外通報,可見該問題已被視為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表現。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在對孫鴻志的通報中,中紀委首次使用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表述。由此,孫鴻志成為首個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落馬省部級官員。
記者查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發現,“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包括進行色情活動,嫖娼、賣淫,吸食、注射毒品,盜竊、詐騙公私財物,妨礙執行公務,超計劃生育等等。
此前,曾有更低級別的官員因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而被通報。比如今年5月,廣東省紀委宣布,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延華被“雙開”,陳延華除了收受巨額賄賂、違規提拔干部,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騙領居民身份證”。2013年底,北京市紀委通報,海淀區紀委監察局原副科級檢查員盧延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所涉問題為在海淀區某發廊內嫖娼。(記者孫乾楊鳳臨)
編輯:曾珂
關鍵詞:落馬官員通報首現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孫鴻志 廖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