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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參加同事喜宴偷手機 因不滿屢出份子錢
原標題:小伙喜宴偷手機 稱不滿屢出份子錢想彌補損失
男子田某稱不滿屢出份子錢,在參加同事婚禮時,趁亂在喜宴上順走了其他賓客的兩部手機來“彌補損失”。日前,房山法院審理了田某涉嫌盜竊罪一案。
田某是北京某企業職工,案發后供稱,他剛來公司不到半年時間,已經應邀參加好幾場宴席了。參加宴席是小事,關鍵每次出席總得來點份子錢,田某說這對他來說是一種負擔。
2014年5月的一天,一位同事又給田某發了婚宴邀請函。田某說從內心來講,他是一百個不愿意參加,因為這個同事和他并不是一個部門,平時也沒有多少工作交集,所以不愿意再去上這一份禮錢。但思前想后,田某礙于面子,最后還是前往酒店參加了婚宴。
田某供稱,同事的婚宴辦得很熱鬧,賓客來得也很多。他發現宴席中,不少賓客都起身前往別的餐桌敬酒,不一會兒,田某這桌就只剩他一個人了。這時,田某注意到有兩位賓客起身敬酒時將手機落到了桌子上。觀察到周圍大家都在寒暄,沒有人注意到自己,田某悄悄把兩部手機放到自己的手提袋并提前離席。
兩位賓客回到座位后發現手機丟失,趕忙報案并尋找手機。后經同事聯系,田某主動回到酒店并將盜得的兩部手機交與失主。田某最終被抓獲歸案。經鑒定,兩部被盜手機總計價值人民幣5860元。
田某表示,自己和同事并不熟悉,出份子錢對自己來說是一種損失,為“彌補損失”才動了歪念頭,但事發后已經意識到了錯誤。
承辦此案的法官稱,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構成盜竊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盜竊數額的較大標準是1000元。本案中,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田某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歸還所竊財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近日,房山法院以田某犯盜竊罪,判處對其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記者 楊鳳臨)
編輯:水靈
關鍵詞:小伙 喜宴 偷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