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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中招錄法官制度
5月1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圖為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金杜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王俊峰發言。人民政協報記者 姜貴東攝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受到司法界和律師界的廣泛關注。
目前,從律師中選拔法官的情況很少,步子也較慢。相反,有一些精英法官加入了律師隊伍。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法官在行政級別升遷中遇到了天花板后離職,這不利于我國職業法官隊伍建設。因此,除行政級別提升訴求之外,如何盡快提高法官的職業精神,提升他們的職業榮譽感和整體專業素質與水平,極為迫切。
從符合條件的律師中招錄法官,設立什么樣的條件最為關鍵。這些條件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法官法》關于初任法官的條件;二是職級條件。目前,我國法官等級設四等十二級,但是,律師并沒有職級。建議根據法官職級所需要的年限,設定相應律師執業年限要求;三是專業條件。從律師中招錄法官應主要面向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優先招錄在刑事、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等某一訴訟領域專業突出的律師;四是推薦條件。由于律師協會掌握律師執業情況,應把省級律師協會推薦作為從律師中招錄法官的一個必要條件。
?。ㄈ珖f社法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金杜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王俊峰)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王俊峰 律師中招錄法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