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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冀平: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
5月1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圖為全國政協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發言。人民政協報記者 姜貴東攝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緊緊牽住這個牛鼻子,司法改革中的許多難題就能迎刃而解。
一、 要在法官權力和待遇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時,加強對法官的監督制約。司法改革必須堅持法官權責利相統一。建議:一要重視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使它與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步進行,并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目前法院內部對“錯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疏于追究的現象;二要強調訴訟程序內的監督制約,要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律師的訴訟權利;三要在目前裁判文書已經實現公開的情況下,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由第三方組織專家學者對裁判文書質量進行評查,使裁判文書公開制度真正發揮倒逼法官公正辦案作用。
二、 正確處理好主審法官與審委會、合議庭的關系,完善主審法官負責制、審委會制度和合議庭責任制。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是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建議:一要改革完善審委會制度。要規范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原則上僅限于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合議庭存在重大分歧、需要提請審委會討論的疑難案件,而且主要討論法律適用問題;二要改革完善合議庭制度。在堅持主審法官負責制情況下,需要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的辦案責任;三要防止主審法官行政化。建議主審法官就是具體案件的承辦法官,為該合議庭的審判長。
(全國政協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陳冀平 司法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