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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江:司法改革要重視相關法律的修訂和完善
5月1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圖為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楊振江發言。人民政協報記者 田福良攝
按照中央決策部署,法檢兩院積極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第一批試點工作在某些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但在推進司法改革的同時,要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實現二者相互適應、相互促進及協調發展。
一、 現行有些法律已經無法適應和滿足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的需要,應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為例,這部法律1986年修訂后,至今已過29年沒有再修訂。其他諸如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一些規范法院、檢察院開展工作的基礎法律也嚴重滯后于當前改革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盡快啟動并完成這些法律的修訂工作。
二、 推進司法改革與修訂完善法律應當相互聯動,追求并實現“雙贏”效果。一是在落實司法改革具體任務的過程中,著力強化修訂完善相關法律的意識。在試點方案設計和改革舉措探索時,要同步思考是否有相關法律的修訂完善問題,充分預見和考量各種可能性,加強科學性研究與論證,為今后的法律修訂完善工作做好準備;二是將已取得的司法改革成果及時通過修改完善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轉化為法制建設成果。司法改革是攻堅之戰,任何一項成果都來之不易,需要將那些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符合司法規律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總結提煉出來,及時吸收固定為法律。對于將來需要繼續細化的改革成果,在修訂相關法律時預留完善空間。
(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楊振江)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楊振江 司法改革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