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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對江源煤業“2·3”事故22名責任人進行處理
原標題:吉林對江源煤業“2·3”較大窒息事故22名責任人進行處理
新華社長春4月23日電(記者張楠) 23日,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對于江源煤業“2·3”較大窒息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對事故中負有責任的22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巡視員馬和平介紹,事故發生時礦井處于停產整頓狀態,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江源煤業井下瓦斯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當班調度值班員違章指揮瓦斯檢查員進入現場查看,瓦斯檢查員違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人員違規進入缺氧區域所致。
經過調查,對江源煤業3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安監局駐江源煤業安監站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通礦公司、江源煤業13名企業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對江源煤業處以60萬元罰款,對江源煤業主要負責人處以上年收入40%的罰款。
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江源煤業公司2015年2月3日發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該礦曾于2013年3月29日和4月1日分別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53人遇難,20人受傷。
編輯:水靈
關鍵詞:吉林 江源煤業 “2·3”較大窒息事故 22名責任人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