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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因價格壟斷被罰3.5億元 車企反壟斷大錘再落下
原標題:奔馳因價格壟斷被罰3.5億元 車企反壟斷大錘再落下
(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中新網4月23日電 近日再有車企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罰,江蘇省物價局宣布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去年發改委宣布對中國境內的汽車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多數車企聞風而動,紛紛下調零部件價格及售后保養價格,奔馳三次下調其零配件價格,降幅達到25%,但仍未逃過《反壟斷法》的制裁。
經查,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另查明,奔馳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域會議,達成并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奔馳公司在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江蘇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奔馳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對在奔馳公司組織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此前,多家車企因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被約談,并紛紛下調在華整車及零配件的價格。除奔馳外,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被罰近2.5億元,8家奧迪經銷商被罰近3000萬元;克萊斯勒及其3家經銷商因為類似原因被處以3000余萬12.35億元的罰單。
業內人士指出,去年9月奧迪與克萊斯勒被處罰之后,沉寂7個月的反壟斷大錘再次落地,未來將更進一步治理售后零配件價格壟斷。(中新網 汽車頻道)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奔馳 價格壟斷 被罰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