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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新雄卸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已到退休年齡(圖)
吳新雄卸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2014年的最后一天,吳新雄告別了國家能源局局長的位置。此時,他已年過65周歲,到達正部級官員退休年齡。
自2013年3月入主國家能源局,吳新雄在國家能源局局長的位置上總共待了22個月。縱觀其48年工作生涯,吳新雄和能源工作的結緣時間并不算長,二者的緣分始于2011年6月,彼時,吳新雄從江西省省長一職上空降至電監會出任主席。
吳新雄出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的這段時期,恰逢中國能源結構引發外界關注之際,中國能源領域也在發生前所未有的震動。
大氣污染倒逼新能源推進、特高壓爭議終無定論、能源領域的反腐仍在發酵……這三項應該是這兩年能源領域的“大事記”。
在上述這些“大事記”中,吳新雄時期的國家能源局沒有給出顛覆性的“改革”,留給外界的只有吳新雄在不同場合的一些“聲音”。
在中國需降低化石能源占比、發展清潔能源的大背景下,吳新雄在調研或發表講話中,多有“照顧”新能源之意。
2014年8月4日,吳新雄在浙江嘉興分布式光伏發電交流會上推崇“嘉興模式”,表示“在我國發展太陽能是大有可為的”。針對光伏發展進度不及預期的問題,12月24日,國家能源局又連發三文,扶持光伏業。
對新能源中的另一重頭戲——核電,吳新雄在12月1日召開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二次會議上也對其力挺,支持長三角區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其表示,在核電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礎上,積極支持長三角區域發展核電。吳新雄還曾形象地評價,“有了 華龍一號 ,中國核電走出去將從 借船出海 走向 造船出海 ”。
類似上述這樣的“聲音”,尚未能在短時間內改變中國能源的結構,更無從考量能源局在其中的推動作用。
相反,交流特高壓爭議不息等事件,給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
對于特高壓,國家能源局并未展現出其話語權。就吳新雄本人而言,與特高壓的接觸卻在更早的時候。2007年,江西省送變電公司就參與了中國首個特高壓——1000千伏晉東南—南陽—荊門特高壓交流試驗示范工程的施工建設,吳新雄時任江西省省長。之后,據相關媒體報道 ,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劉振亞與時任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省長吳新雄就江西電網發展舉行會談,并力爭“十一五”末特高壓電網落點江西。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吳新雄離任江西省省長一職,他對特高壓的態度也發生了截然相反的轉變。任電監會主席時,吳新雄就認為,“電監會在特高壓這件事上應該有表態”。在主政國家能源局后,吳新雄明確電網規劃作為能源局要抓的第一個規劃,要選好西電東送技術路線是使用直流特高壓還是交流特高壓,強調“論證要充分”。據接近能源局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透露,吳新雄是“反對跨區域交流特高壓的”。
拋除上述工作,在這兩年左右的時間里,中國能源領域“最搶風頭”的,莫過于腐敗案的接連曝出,作為主管部門的國家能源局,也有官員赫然在貪腐之列。
2013年8月,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的落馬就像倒下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此后能源領域的反腐愈演愈烈,石油、煤炭、電力,沒有一個系統能置身事外。2014年4月份開始,反腐大旗終于插到了國家能源局內部。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國家能源局先后有5名官員落馬。此后,國家能源局又迎來一波人事洗牌。
能源領域“反腐之火”生生不息,國家能源局也飄搖未止。
吳新雄簡歷
1949年10月生,江蘇江陰人,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7年3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
1967年3月—1971年1月任江蘇省江陰長江服裝廠職工;
1971年1月—1973年2月任江蘇省江陰南菁高級中學教師;
1973年2月—1973年9月任江蘇省江陰長江服裝廠團支部副書記;
1973年9月—1977年1月在南京化工學院有機系合成專業學習;
1977年1月—1983年12月任江蘇省江陰化肥廠生產科技術員、氮肥廠副廠長、化肥總廠廠長;
1983年12月—1984年8月任江蘇省江陰縣副縣長;
1984年8月—1986年3月任江蘇省江陰縣委副書記兼江陰電廠籌建總指揮;
1986年3月—1989年4月任江蘇省江陰縣(市)委常委、常務副縣(市)長;
1989年4月—1992年4月任江蘇省江陰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2年4月—1992年9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副市長;
1992年9月—1992年12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副市長兼市外經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2年12月—1993年4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外經委主任、黨組書記,無錫太湖國家旅游渡假區管委會主任;
1993年4月—1993年6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委常委、副市長,無錫太湖國家旅游渡假區管委會主任;
1993年6月—1997年7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7年7月—1998年1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年1月—2001年6月任江蘇省無錫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6月—2001年12月任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
2001年12月—2002年9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
2002年9月—2003年1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南昌市委書記;
2003年1月—2003年4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南昌市委書記;
2003年4月—2006年10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2006年10月—2007年1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7年1月—2011年6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1年6月—2013年3月任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國家能源委員會委員(2011年8月任);
2013年3月—2014年12月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部長級),兼任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中共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資料來源:國家能源局網站)
(原標題:吳新雄卸任國家能源局局長:任期22個月,未提顛覆性改革)
編輯:羅韋
關鍵詞:國家能源局 吳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