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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虐殺藏野驢”案宣判 兩被告人被判1至3年半
原標題:阿里“虐殺藏野驢”案宣判
據新華社電被許多網民關注的西藏阿里“虐殺藏野驢”案15日上午正式宣判,西藏扎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年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據扎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李某于今年8月9日從阿里地區扎達縣曲松鄉回扎達縣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后,開車緊追其中一頭,并連續撞擊兩次,致使野驢受傷倒地,被告人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并割掉生殖器。兩人隨后將野驢運回扎達縣城,分給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陳某提起驢尾巴控血時,被告人李某給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陳某將照片發布于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兩名被告人迫于社會壓力于8月11日主動投案。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虐殺野驢 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