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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5月攜導盲犬可進地鐵乘車 是否禁食未入法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于明年5月起實施
地鐵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昨天,會議表決還通過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明年5月1日起,本市地鐵內乞討賣藝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此外,導盲犬可進地鐵。
攜導盲犬可乘車
今年2月,市法制辦公布了該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在確保特殊人群乘車安全方面,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時進站乘車,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但隨后的草案修改稿中該條款未再出現,在表決稿中,該條款再次出現。
條例規定,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出站上下車,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地鐵禁食 未入法
在條例審議過程中,地鐵是否禁止飲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幾經刪改后,這一條款并未出現在最終的表決稿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車站、車廂內的禁止性行為,在征求意見及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不同意見。運營關系是合同關系,“禁食”可在乘客守則里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對此,條例還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乘客安全乘車行為作出規范。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服從運營單位管理,維護運營安全秩序,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運營單位對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乘客,有權采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人物同檢 未規定
此前審議中,有關“人物同檢”的規定也爭議頗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安全檢查是有必要的,但必須處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關系。地鐵采取類似航空安全檢查的常態化措施,不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時間成本,同時也增加了財力成本,應當采取靈活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條例相關條款的表述:“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其含義是授權安全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在安全檢查時,可以是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也可以對人身進行安全檢查,而不要求必須同時對乘客人身和攜帶物品都進行檢查。
編輯:曾珂
關鍵詞:導盲犬可進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