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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國家案二審宣判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國家一案,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伊力哈木·土赫提提出上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閱卷審查、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于近日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于2014年11月21日向伊力哈木·土赫提宣判、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
二審過程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上訴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等各項訴訟權利。
編輯:羅韋
關鍵詞:伊力哈木·土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