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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被判四年罰金15萬 曾炒作郭美美
炮制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劃“干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 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謂網絡名人并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罰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罰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二十萬元。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
根據檢方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531200元。此外,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收取刪除費用22萬余元。
楊秀宇在供述中稱,起初他的炒作還是追尋“正能量”,例如炒作“天仙妹妹”“最美清潔工”等,但后來發現網民的口味“越來越重”,為了迎合部分網民的審丑趣味,便開始策劃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楊紫璐等一系列的炫富事件。
檢方指控,2011年10月,楊秀宇代表爾瑪天仙公司與北京續風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網絡推廣合同,約定對該公司旗下畫家安某某進行炒作。后楊秀宇負責策劃,安排安某某著僧服與兩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區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發船體晃動,楊秀宇拍攝視頻后將該視頻以名為“僧人船震”的新聞事件上傳至互聯網引 發網民關注,以達到炒作畫家安某某的目的。為此,爾瑪天仙公司收取該公司支付的人民幣17萬余元。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立二拆四被判四年 楊秀宇 郭美美 天仙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