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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奪命電梯”事故7名責任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
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日前對造成19人遇難的武漢“奪命電梯”事故作出一審判決,7名責任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玻埃保材辏乖拢保橙?,武漢市歡樂大道東湖景園一在建樓房的施工電梯發生墜地事故。電梯在升至100米處時突然失控墜落,造成梯內19人全部遇難。
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理該案后認定,被告人王君、魏勁松、易少鋒、易金堂、丁炎明、肖錦全、杜三武7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發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機安裝不規范,作業時維修保養不到位,作業現場管理秩序混亂,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排除,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19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審判決中,王君、易少鋒、易金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丁炎明、肖錦全、杜三武有期徒刑4年,魏勁松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后,7名被告人均認為量刑過重,目前已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
編輯:羅韋
關鍵詞:事故 武漢 奪命電梯 責任人 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