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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解釋 明確非法刪帖網絡水軍責任承擔
央廣網北京10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互聯網寬帶接入和移動互聯網用戶數均居全球首位,同時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等互聯網灰色產業也應運而生,而且個人信息保護面臨極大危機。繼續關注最高法正在發布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的新規。
《規定》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范圍的認定問題。第12條寫明:“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規定》對除外情形做了列舉:(一)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范圍內公開;(二)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于公共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對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等互聯網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規定》第14條明確:“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絡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絡信息,發布該信息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實施該行為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規定》第15條明確:“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規定》還結合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合理確定管轄法院和訴訟程序;針對侵權責任法的避風港規則,作出進一步可操作規定;同時加大網絡被侵權人的司法保護力度。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非法刪帖 網絡水軍 互聯網灰色產業 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