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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云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貪污逾2.8億受審
中新網廣州8月21日電 涉嫌貪污國有資產逾2.8億元,受賄近人民幣1億元的廣州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一案,21日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曾持續舉報張新華的維權人士及其原公司員工等數十人進行旁聽。
廣州市檢察機關指控,張新華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在擔任廣州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業的職務之便,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云公司所屬及其下屬公司的多套房產、土地非法轉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隨后在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具有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并與廣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張新華個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貪污國有資產價值逾人民幣2.8億元,個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幣7227萬余元。
廣州市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白云公司經理、有林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業的職務之便,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并先后收受江某燦等6人賄送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全部據為己有。
廣州市檢察機關認為,張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按照相關法律,應該以貪污罪和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應數罪并罰。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州白云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 張新華涉貪污逾2.8億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