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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夢桃源訴鄒恒甫案宣判:鄒恒甫須賠禮道歉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 (記者涂銘)北京大學、北京夢桃源餐飲公司訴鄒恒甫名譽權侵權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鄒恒甫系列微博言論侵犯北大、夢桃源公司名譽權,判決鄒恒甫刪除涉事微博并在其微博首頁公開向二原告賠禮道歉。
從2012年8月21日起,鄒恒甫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陸續(xù)發(fā)表了多篇關于北京大學院長、主任、教授與夢桃源公司女服務員存在不正當性交易,以及夢桃源公司非法開具發(fā)票等情況的博文。
2012年9月7日及24日,北京大學及夢桃源公司以上述微博言論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先后將鄒恒甫訴至海淀區(qū)法院。2014年1月20日,海淀區(qū)法院復興路法庭對兩案公開開庭、合并審理。8月20日上午,海淀區(qū)法院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恒甫未盡到對微博言論負有的注意義務,利用微博平臺發(fā)表針對北京大學、北京大學院長、系主任及教授群體和夢桃源公司的誹謗、侮辱言論,使公眾對北京大學、夢桃源公司產生一定誤解,造成二原告就此事上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上述言論不構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評監(jiān)督權利的免責事由,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名譽權,故鄒恒甫應就此承擔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言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鄒恒甫停止侵權,并刪除其在實名認證為“鄒恒甫V”的微博中公開發(fā)表的多篇涉訴微博內容;鄒恒甫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首頁公開發(fā)表致歉聲明,連續(xù)7天向北京大學、連續(xù)3天向夢桃源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鄒恒甫向夢桃源公司賠償公證費及公證書裝訂費共計2300元;兩起案件受理費由鄒恒甫承擔。
宣判后,鄒恒甫在其微博上表示,會堅持自己的上訴權利。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大夢桃源訴鄒恒甫案 鄒恒甫 鄒恒甫須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