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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疆人員需辦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警方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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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 (田雪 劉碧瑤)近日,關于“出疆人員需辦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否則將被遣送回原居住地”的信息在網上流傳,引起網民關注。對此,新疆哈密地區公安局辟謠稱,該信息不實。
7月底以來,有網絡傳聞稱 “出疆人員要到派出所辦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在社區辦理便民服務卡和居住證,否則將被遣送回原居住地”。該信息引發網民熱議,新疆當地公安機構也對此高度重視。
8月5日,新疆哈密地區公安局通過官微發布通報,稱該傳聞為虛假信息,且近期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并沒有下發任何有關“凡是出差、旅游、探親離開本市人員,必須到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通知,也沒有接到類似通知。無論是離開本市或者出疆人員,都無需去派出所辦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另據新疆當地媒體《新疆都市報》報道,無犯罪記錄證明與人員流動無關,便民聯系卡是服務群眾新舉措,只在新疆內施行,請大家不要傳謠信謠。
編輯:曾珂
關鍵詞:出疆人員需辦理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警方辟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