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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一輪財稅改革 讓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相匹配
原標題: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財稅“蛋糕”
企業的心聲:
真正讓企業減負而行?
“我們企業在向當地住建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時,必須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1平方米要10塊錢。一個項目幾百萬平方米,就要交幾百萬元的費用,這對我們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河北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張強對本報記者說。
尤其讓張強覺得無可奈何的是,現在市場上的墻體材料幾乎都是新型材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收取所謂的新型墻體材料基金,就顯得沒什么必要。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使用了新型墻材,可以申請退還一部分資金。但是,錢交上去容易,真正讓政府返還就很難。”張強說。
在張強看來,政府性基金,原本應該是政府為了促進某個行業的發展,先從企業收取費用,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反哺”行業,而有時候卻可能成為個別地方政府官員權力尋租的借口。
“比如新型墻體材料基金,如果不從房地產企業身上‘拔毛’,而是從源頭上禁止企業生產落后的墻體材料,可能會更見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價。”張強說。
張強所在企業的遭遇并不是個案。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因為要做的事情多,而資金有限,在依靠土地財政之外,各種政府性基金也紛紛出現。
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7517.01億元,除去國有土地出讓預計收入27010.66億元外,中央和地方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超過1萬億元,中央與地方的比例大致為3:7。而在2013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億元,占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29143億元)的40.45%,是中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收入(28803億元)的1.81倍。
張強表示,我們也能體會當地政府的難處,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方的各項工作都是必須承擔的剛性任務。“但要想治本,就要思考如何切斷地方政府伸向企業的手,切實把企業的稅費降下來。”張強說。
張強希望此次出臺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能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一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真正讓企業減負而行。地方政府的期待:
真正擁有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和一級財力
盡管張強對地方政府的難處表示理解,但地方政府的難處可能超過了他的想象。
我國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逐漸確立的,當時的改革建立了分稅制,即中央和地方統一分配財稅收入。不過,隨著地方上的事權不斷擴大,分稅制的不足之處也暴露得很明顯。目前,中央財政的收入占到總體財政收入的47%至48%,但中央的支出不到我國整個財政支出的20%,而地方財政則存在巨大的缺口。
一位縣級預算部門官員曾對媒體表示,現在國家的財政狀況是,中央財政好于省,省好于市,市好于縣,縣鄉財政最困難。中央財政集中大量財力,然后對地方搞轉移支付,尤其是專項轉移支付,是“跑部錢進”的根源。
“縣鄉財政原來需要承擔基礎教育、社會保障、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征兵、民兵訓練、農村水、路、橋等多項事權,現在又增加了城鎮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養老醫療、教育文化以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等事權,財政壓力進一步加大。”在前不久跟隨全國政協人資環委“完善新型城鎮化中土地配置與投融資機制”調研組赴江蘇調研期間,某市政府的一位負責人李峰(化名)對本報記者說。
在李峰看來,只有通過調整完善財政體制,真正讓地方政府擁有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和一級財力,才能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
“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又幾次調整共享稅稅目和比例,加大了統籌力度。”因此,李峰建議,取消企業所得稅作為共享稅,以增加地方財政實力,新增財力可全部用于城鎮化建設。“因為地方企業都是占用地方的土地資源,如取消企業所得稅作為共享稅,2013年就可增加當地市政府近5億元的財力。”李峰說。
作為基層官員的李峰還建議,出臺一部分地方稅稅種,如個人非首套住房房產稅,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構建地方稅體系,增強財政實力。
“從此前的情況來看,地方政府一直認為其財力不能夠滿足正常的需要,因此在有些地區出現較大規模的地方舉債。”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張德勇說。
張德勇認為,營業稅改增值稅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分配,地方財政收入如何保證成為當下面臨的緊迫問題。未來應該從兩個方面來改革以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即中央應當上收一部分支出責任,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同時給地方增加一定的財力。
“重頭戲”:
讓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相匹配
在眾多的業內專家看來,以往由于財稅體制中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造成地方政府經常會有“跑部錢進”的行為。此次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也正在于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稅“蛋糕”,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政權利進一步和地方所承擔的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產品的權利相互適合。這也是此次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硬骨頭”。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盡管初步確定了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但是這種責任并沒有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以往的支出責任分配還存在著諸多缺陷,存在著很多責任錯配。”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說。
以社會保障為例,傅蔚岡分析,在現有的社保制度下,工作地的地方政府獲得了全部的社保費用,卻不需要為這些人員負責養老支出。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勞動力流入地政府的養老金結余普遍高于勞動力流出地。
“社會保障只是我國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不匹配的一個縮影。”因此,傅蔚岡建議,選擇從央地關系入手建立現代財政關系,可以達到“四兩撥千斤”的功效。因為縱向調整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事權關系比橫向調整立法機構和行政機關可能更加容易,而且在城市化人口流動的背景下可能更加迫切。
“如果眼下不解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關系的調整,地方政府還是在現有的政績考核機制下面,過度從追求事權的過程當中實現自己政績的話,會牽涉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說。
孫立堅分析,如果地方政府的融資能力受到了土地財政的約束,很有可能會利用現有的灰色金融體系,繞過國家房地產監管繼續解決資金的問題,這反而不利于我們轉變經濟發展的模式,所以中央財稅體制一定要改變。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財稅體制改革 財稅蛋糕 營業稅改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