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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生生育可報銷 教師憂變相鼓勵在校生育
新華網南昌7月2日電(記者程迪 沈洋 李放)“在校女大學生生育,最高可報銷2000元”。近日,一則南昌市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辯,支持者有,擔憂者亦有。
這是人性化的保障,還是變相鼓勵在校生育?校園婚姻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顧學業?
大學生生育報銷:正常保障還是變相鼓勵?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南昌市轄區內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設順產1000元和剖腹產2000元的最高限額。
對此,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南昌市大學生并沒有享受單獨的生育保險。2009年9月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南昌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參保人員中的生育婦女,住院分娩費用及產后并發癥納入住院醫療補助范圍,并設報銷最高限額,具體標準為順產1000元,剖腹產2000元。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規定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其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
在鄭州大學擔任班主任多年的王華認為,大學生畢竟年齡還小,對于很多事情的自制力和判斷力都十分有限。將生育費用納入醫保范疇,會不會讓很多人誤以為是政府鼓勵大學生在校生育,這樣可能會給學校帶來更多管理方面的壓力。
南昌市人保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校大學生中生育婦女與普通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并不是特殊對待。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說,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大多數已是成年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結婚權和生育權。從近些年的情況來看,大學生結婚的情況越來越多,政府相關部門、法律應當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校園婚姻:正當權利還是“傷風敗俗”?
南昌市人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相關費用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對于非婚生育不予以報銷。
王忠武說,女大學生結婚生育只要合法是無可厚非的。但現在很多人還不能正視這樣的行為,覺得“傷風敗俗”,恰恰是這樣的想法引出很多問題。實際上,大部分大學生屬于沒有收入的群體,更需要這部分的醫保覆蓋。
部分家長的心態顯得比較“糾結”。一方面,很多人明確反對孩子在大學期間結婚生育;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意外懷孕,這項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孩子,但又擔心政策的導向性會讓孩子產生誤解。
“我覺得這是個好政策,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就是希望我的孩子千萬不要用到這項政策。”貴陽市一位大三女學生的父親說。
據南昌市人保局統計,南昌市轄區內57所高校55.6萬名大學生均已參加居民醫保。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學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醫療補助。其中,2010年5人,2011年8人,2012年10人,2013年25人。今年上半年有14人。
南昌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歷年的數據可以看出,享受這一政策的人數并沒有呈現爆炸性增長態勢,人數雖然在平穩增長,但占比仍然較小。
在校生育:荒廢學業還是便利就業?
針對大學生在校生育與學業能否兼顧,記者采訪了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貴州大學、南昌航空大學的多名在校生。他們都認為大學生生育費用能有醫保補助是社會進步、思想觀念轉變的表現。
一些人認為在校學習期間應當以學業為重,還不具備組建家庭和養育小孩的經濟能力和基本條件,因而不會選擇在校生育。
也有一些大學生認為,在校生育是女性面對就業壓力的無奈之舉。南昌航空大學一位正讀研三的女大學生對記者說,她所在的班共有17名學生,已經有3名已婚女同學懷孕,其中一名已順利生產。“我很理解她們,研究生畢業普遍都二十四五歲了,如果在校生完孩子,以后就不需要再因為生育而使工作中斷。在找工作時也有更多優勢。”
記者采訪南昌多所高校學生工作處了解到,大部分學校表示對大學生在校生育的情況,會遵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管理。校方會本著人文關懷的角度,建議在孕產期的大學生暫時休學,回家生育。“畢竟學校條件有限,女學生生育期間休學,對學校的教學質量、對學生自身健康和嬰兒健康都有好處。”(記者程迪 沈洋 李放)
(新華網 程迪 沈洋 李放)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校園婚姻 南昌大學生生育可報銷 變相鼓勵在校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