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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原交通廳長程孟仁與情人受審 涉受賄2000余萬
庭審現場圖
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9日上午9時30分,貴陽中院將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余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程孟仁與何文是情人關系。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余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等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2萬余元。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余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4月24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經查,程孟仁在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伙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違反規(guī)定,收受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通報稱,程孟仁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近期,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程孟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
程孟仁:男,1953年9月5日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遵義地區(qū)行署副專員,1997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遵義市副市長,2002年6月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2007年3月任廳長(2011年2月兼任廳黨委書記),2012年10月任貴州省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2013年7月26日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貴州省公安廳執(zhí)行逮捕。
何文:女,1967年2月6日出生,中共黨員,貴州省遵義電視臺記者,因涉嫌受賄罪,2 013年5月15日由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由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5月30日由貴州省都勻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貴州省 交通廳長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