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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就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原標題: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就學習貫徹《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接受采訪,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頒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部署,并對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提出明確要求。結合政協實際制定配套實施意見,是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中央要求,全國政協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實施意見(代擬稿)》,全國政協主席辦公會議和全國政協黨組會議審議后上報黨中央,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問:《實施意見》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
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意見》闡述了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進一步規范了政協協商的內容、形式,提出了加強政協協商與黨委和政府工作銜接的舉措,明確了人民政協制度建設的重點和加強政協協商能力建設的要求,強調要加強黨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是指導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文獻。《實施意見》的頒布和實施,必將有力推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更好地發揮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對于廣納群言、廣謀良策,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對于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對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請您談談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指導思想。
答:《實施意見》強調,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廣泛凝聚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問:請您談談《實施意見》的主要特點。
答:《實施意見》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部署,主要精神和內容與《意見》保持一致,同時緊密結合政協實際,對政協協商民主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一是認真學習把握中央有關文件和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在文件中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基本內涵、發展歷程、重要原則等作了一些新的概括,對政協協商的內容和形式等作了新的規范。二是將重點放在加強政協協商的具體化、程序化上。比如,在完善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等協商形式中,對參會人員、協商內容和程序等作了進一步細化,增強文件可操作性。同時,對政協協商與黨委政府工作的銜接、協商能力和制度建設等,都提出了具體落實舉措。三是注意總結各級政協協商民主的成熟經驗,努力上升為制度規范,同時鼓勵各級政協根據中央精神進行新的實踐探索。
問:《實施意見》在協商內容、形式和制度建設方面有哪些新規定和新要求?
答:在協商內容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政協協商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對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等作出規定,并鼓勵各級政協根據形勢發展,結合實際豐富協商內容。在協商形式方面,對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等重要協商形式進行了細化,首次在文件中對雙周協商座談會的議題選擇、會議組織、會前調研、成果運用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對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形式也進行了規范。在協商制度建設方面,要求適時制定民主監督的專項規定,建立健全參政議政各項工作制度,推進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研究制定規范委員履職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實施意見》還對建立健全政協專門委員會與有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工作機制、政協辦公廳(室)和專門委員會服務界別協商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提案辦理協商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問:《實施意見》在加強政協協商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加強與黨政部門工作銜接有利于提高政協協商議政的實效。《實施意見》從規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舉措。在規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方面,規定建立黨委同政府、政協重點協商議題會商機制,議題既可由黨委和政府交辦,也可由黨委召開的秘書長聯席會議研究提出,還可由政協與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商提出,并對建立政協內部選題機制提出明確要求。在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方面,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會議,可視情邀請政協領導同志或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參加。政協全體會議召開前,根據需要可組織情況通報會,請有關部門通報年度工作情況。協商活動舉辦前,有關部門應提供需要協商的相關材料。組織委員視察調研,可邀請有關部門同志介紹情況、交換意見。在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方面,規定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辦法。協商后形成的視察報告、調研報告、政協信息、大會發言專報、重要提案摘報等成果,黨政領導同志作出批示的,應及時告知政協辦公廳(室);對領導同志要求有關部門落實的,應將落實情況抄送政協辦公廳(室)。
問:如何貫徹落實好《實施意見》精神?
答:《實施意見》的頒發是人民政協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認真貫徹落實好《實施意見》是人民政協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政協黨組肩負著實現黨對人民政協領導的重大政治責任,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關于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把黨的有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到政協全部工作中去。最近,全國政協第十一次常委會議對《實施意見》進行了學習討論,并對下一步學習貫徹工作作出安排。人民政協的各級組織和各參加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憲法和政協章程確定的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堅持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的重要原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學習宣傳,在把握精神實質、提高思想認識上下功夫,在指導履職實踐、推動工作創新上下功夫,不斷把貫徹落實工作推向深入。
編輯:付鵬
關鍵詞:《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