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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應把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
盡管地方債的總量仍可控在市場預期之內,但其增長速度之快令人擔心。
從2007年末至2010年末,地方債從不足5萬億上升到10.7萬億,翻了一番。而從2010年末至2013年中,地方債務余額則再度增長約80%至近18萬億。也就是說,過去六年地方債務總額將近每三年就會翻一番。
此外,目前無論哪一級地方政府,債務集中還款風險都迫在眉睫。從債務結構來看,地方政府貸款中54%的期限在5年以上,2011年至2015年期間,大量地方債將進入還本付息期。
從債務負擔看,2014年、2015年最為沉重,隨著平臺融資集中到期,未來兩年到期債務規模增長更快,而地方財政收入增幅則難以大幅提升,屆時地方政府以及融資平臺將面臨更大的還本付息壓力。大多數地方政府把還債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賣地上,一旦房地產市道下滑或轉向,還債希望就會落空。
正是鑒于地方債可能產生的上述風險,2013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將防范地方債務風險作為今年的六大任務之一,地方債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國家審計局在公布地方債審計結果時,并未提供解決方案,但可以預計,全國普查摸底地方債,尤其是搞清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是解決地方債務余額的第一步。以債務普查統計為基礎,區分出地方債務的顯性、隱性、直接以及或有債務,并分析風險,分門別類采取政策,然后進一步研究解決制度存在的問題,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完善的財政體系,尤其是地方財政體系,確保地方債更加可控。
比如,短期來看,對財政狀況不佳的省份或地區,可以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或借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來完成。
長期來看,地方債的解決還有待體制的改革和相關機制的建設。一方面,改革現有財政體系,把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使債務更加透明、公開,使各級政府對財務規模、風險有明確的認識。另一方面,實行項目問責制,對一些盲目建設和重復工程加以處罰。
具體而言,在摸清地方債的基礎上,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如果不能有效界定和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使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健全地方財政體系,地方政府債務就難以得到根本解決。
與此同時,針對各地大上建設項目的趨勢,建立項目問責制。目前大部分地方債主要用于投資拉動經濟,為此要對一些倉促、盲目上馬,以及持續虧損的項目進行問責。另外,地方各級政府應建立與任期相適應的舉債問責制,將地方債納入考核體系及離任審計中。只有從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等方面入手,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地方債的進一步膨脹和債務風險的上升。
(作者系中國銀行高級經濟研究員)
編輯:付鵬
關鍵詞:地方債 納入 預算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