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要論今日要論
砍死強暴妻子者如何判
原標題:砍死強暴妻子者,被判無期合理嗎?
法院并不是民意機關,因此判決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違民意,那么在判決中應當加強說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輕率判決,任憑民意指摘。
最近曝光的一個案件引發了普遍質疑——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強奸,一怒之下和強奸者扭打在一起,最終取刀砍死對方,被告因此被溫州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媒體報道了這個案件后,不少人對法院判決嗤之以鼻,或諷刺或批評,甚至直斥為“奇葩判決”,為主審法官的智商“感到捉急”。有網站發起的調查也顯示,絕大部分人認為該案量刑太重。
我加入的一政治學者群中,有一個人轉發了一個段子——有個女子被強奸了,但由于不斷掙扎,導致強奸犯生殖器斷裂,被他告上了法庭,法官判處該女子故意傷害罪。段子還附帶評論,“原來不配合強奸也構成犯罪啊”。
這個段子謬誤之處顯而易見,類似戲謔的段子,扭曲了人們對于司法的認識,使人們對司法產生專斷、無理、任性的負面印象。但對于一些真實發生而判決結果看上去和人們的常識不相符合的案件,假如不做澄清,也同樣具有誤導公眾,損害司法形象的消極效果。
法院并不是民意機關,因此判決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違民意,那么在判決中應當加強說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輕率判決,任憑民意指摘。
該案的判決書已經公布,僅就判決書而言,案件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案發時,被害人實施了強奸,被告人出現后,被害人停止強奸,與被告人扭打,并有跪地求饒的情節,但被告人還是出于激憤,斬殺了被害人。此后被告人潛逃八年,被通緝后,投案自首。
從這些事實判斷,被告人有效制止被害人的強奸行為后,仍繼續施害,已經超出了正當防衛的范圍,構成了故意殺人,因此法院在定罪上應當是沒問題的,最大的爭議點在量刑上。
中國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量刑幅度有幾檔,一些特殊情況下,免除處罰也是有可能的。這可以說是中國刑法上量刑幅度最寬泛的罪名了,因此對于此罪,量刑問題比定罪問題更為重要。不像其他很多罪名,例如盜竊罪,各地法院會出臺一些比較具體的量刑指導,故意殺人罪在量刑上卻沒有很明確的指導性文件。
近年來,一些地方也出現過一些特殊情況下殺人的案例,例如2011年東莞女白領無奈之下溺死自己的腦癱雙胞胎孩子案,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在判決中分析了被告人長期積累的精神壓力、社會危害性等情節,認為此案“情節較輕”。此案判決結果廣受認可。
一方面是最寬泛的量刑幅度,另一方面是量刑上規范并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便要求法院在具體個案中,更為審慎,辨析每個細節,通融常情常理,再結合法律精神,才可能作為合理且服眾的判決,這不僅是司法判決的內在要求,對維護司法形象也至關重要。
□葉竹盛(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編輯:水靈
關鍵詞:砍死強暴妻子者 被判無期 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