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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本綁架的“寺廟文化”亟待解套
佛門已非清凈地,近幾年來常常成為爭利之所,少林寺與當地管委會的官司就是最新的例證。據悉,嵩山少林寺日前已向鄭州市中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將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拖欠”的近五千萬門票款。
雙方分配門票的依據是2009年年末簽訂的契約。該協議約定,由管委會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少林寺方的控訴是,管委會并未及時、足額支付自身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并長期拖欠部分款項。而管委會方的解釋則是,雙方主要是對門票分成的統計有分歧,少林方的統計沒有考慮政策性免票和半價票的情況。
此外,寺廟方還認為少林寺一直受制于管委會和經營方港中旅,被強行圈入少林景區,還面臨著“被上市”的風險;政府方則叫苦,管委會現在每一年都要虧損1000多萬元。雖各有說辭和委屈,但似乎雙方都未能得到公眾的同情。相反,這場官司暴露出的寺廟經濟的巨額收益,以及政府、企業、寺廟三家在這種文化收益上的分賬,卻令人咋舌且憤怒。相比起幾家分錢的是非,人們更憂心這種爭利中所展現出的社會傾向。
其一,是公共資源“團體化”的傾向。少林方認為少林寺是一家子孫廟,廟產和人事皆應按歷史文化傳統由寺廟自決;管委會則認為少林寺是文保單位和旅游景點,理應納入地方行政管理。明眼人能看出,雙方的旗號之下皆有利益訴求,都有意對公共資源進行圈占。實際上,文化遺產在歷史中流傳,由集體創造,在形式上從屬于某一地方,本質上卻為民族文化共同體所共有,哪一個團體坐享其中的巨額收益都是不合理的。理論上講,除去維持寺廟和景區正常運轉的費用,其收益更該普惠全國范圍內的文化和宗教事業。
其二是文化的資本化的傾向。在現代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文化資源也可以作為一種無形的資本進入經濟運作,甚至因為一個概念、一個傳統、一個共識而一本萬利。有著巨額門票收益、甚至一度傳來準備上市消息的少林寺,就是文化資本化運作的典型案例。但一旦資本化,寺廟文化就要被商業邏輯綁架,文化發展規律就要服膺于收益最大化的原則。且看此次三家爭利就明白了,大家強調的都是成本與產出的計算,無人也無暇照顧到千年古剎的體面、佛門重地的清凈。
毋庸諱言,現在想要遏制將文化資本化運作的趨勢,幾乎是做不到的。要給文化盡量解套,只有在資本化過程中努力伸張文化自身的邏輯,并盡量保證收益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日前曾有消息傳出,國家宗教事務局正式撤出了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發出了寺院門票可能取消的信號。果如此,不但文化景區回歸了公共資源的屬性,大眾獲得了普遍性的利好,大陸寺院也能部分擺脫商業化、世俗化的質疑,彰顯出佛門超拔出塵、普惠眾生的價值指向。當然,少林寺和嵩山管委會也就沒什么好爭的了。
編輯:曾珂
關鍵詞:少林寺與當地管委會的官司 分配門票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