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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男追女公務員遭拒請法院判其強娶
原標題:奇葩男追女公務員遭拒請法院判其強娶
據《廣州日報》報道一男子向某婚戀機構征婚多次未果,一怒之下將該婚戀機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該婚戀機構行為為詐騙,一審判決后,男子不服又提起上訴,并另加條件要求法院判決中山市委機關某女公務員嫁給自己。記者前日從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于近日審判,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男子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34歲的趙亮(化名)在中山某單位從事押運工作。2013年,趙亮到中山某大型婚戀機構注冊登記進行征婚,簽訂了《婚介服務合同》,合同規定乙方(某婚戀機構)一個月內介紹不少于3位符合條件的女性。趙亮向婚戀機構繳納服務費1000元。隨后,某婚戀機構先后介紹了楊某某、張某某、林某某、郭某某與趙亮見面。但趙亮均不滿意。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趙亮詢問時,趙亮表示合同為某婚戀機構負責寫的,其當時要求女方身高與自己相近(即1.6米左右),而該婚戀機構填寫了1.5米。最終,趙亮因征婚未果,以某婚戀機構違反合同條款、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法院判某婚戀機構返還其婚介費1000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趙亮雖要求征婚對象在1.6米以上,但登記表上有趙亮的簽名確認。某婚戀機構未完全履行“介紹不少于3名為符合條件的女性”的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由于條款對介紹女性人數約定不明,為此法院判斷該婚戀機構向趙亮退還服務費500元,對趙亮訴求主張所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趙亮不服,又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婚戀機構在資源無法保證提供足夠符合本人征婚要求的女性數量情況下,與自己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本質就屬于詐騙;婚戀機構應向其提供中山市委機關女公務員的詳細資料,以方便自己追求該公務員。并請求法院判令該女公務員嫁給自己,判令婚戀機構返還婚介費1000元等。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趙亮的上訴理由缺乏理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奇葩男強娶 追女公務員遭拒 請法院判其強娶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