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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棒砸手拆ATM欲偷錢 自稱腰疼沒錢治
原標題:男子棒砸手拆ATM欲偷錢 自稱腰疼沒錢治
周某看自己作案過程視頻。
作案的木棍。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拿棒子砸、用手拆,周某為偷ATM機里的錢,花十幾分鐘時間破壞浦發銀行ATM機的液晶屏,結果還沒掏出錢就被趕來的保安抓了。今天上午,周某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他稱腰疼沒錢治才決定砸ATM機。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涉案ATM機內存款達59萬余元,其盜竊未遂的刑期跟這些存款數額密不可分。
生于1989年的周某身材瘦小,身穿朝陽看守所統一配發的運動服便裝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0月5日18時許,周某在北京朝陽區易事達廣場浦發銀行自助銀行內,為竊取錢財持木棍將浦發銀行自動取款機上液晶顯示屏(12.1寸)、防爆玻璃及標準型邊框組件砸壞(經鑒定價值3萬元),被當場控制。經核實,自動取款機內有現金人民幣59萬余元。認為周某采用破壞性手段竊取公司財務,數額特別巨大,應被追究盜竊罪。
庭審現場播放監控錄像顯示,周某站在空無一人的ATM機前猶豫了五分鐘,按半天按鈕,然后掄起近1米長的木板棍猛砸液晶屏,碎了之后用手拆扒液晶屏的玻璃,足足折騰了快二十分鐘,拆了邊框后用手掏,掏了半天什么也沒拿到。而后保安便趕到將其制服。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ATM機的構造,錢并不放在液晶屏后邊,周某根本不可能掏出錢來。
“棍子在垃圾堆里撿的。”周某自稱來北京剛十多天,本來想打工沒找到工作,覺得腰疼想治病,就撿來棍子打砸。
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半。
該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 兩罪擇一重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周某被刑拘時的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為何如今被控方指為盜竊罪?
本案主審法官徐清岱介紹,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講叫“牽連犯”,如果被告人手段和目的都構成罪了,就兩者間擇一重罪。根據其犯案情節,如果構成盜竊的刑期(涉及盜竊數額)可能比故意毀壞財物罪(涉及損失數額)更重,則其被判盜竊罪,不會兩罪并罰。即使盜竊未遂,則盜竊罪的嚴重程度跟ATM機內存款有關,即機內存款越多罪越重。
“但相似的行為(打砸ATM機)可能觸犯不同的罪名。”徐清岱說,目前砸ATM機的案例并不鮮見,有的人是卡被吞了,破壞ATM機取卡,那么他的主觀并非盜竊,其應該只涉及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其純是泄憤、無中生有打砸,那將涉及尋釁滋事罪,“根據其主觀故意結合客觀行為判斷罪名。”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男子棒砸手拆ATM 自稱腰疼沒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