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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不上訴 將于7月24日釋放
尹相杰庭審現場
騰訊娛樂訊 據法制晚報的官方微博報道,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朝陽法院判令尹相杰一審獲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該判決已于今日(3月14日)生效。根據該判決,尹相杰將于7月24日釋放。其未提起上訴,法制晚報的記者聯系朝陽法院得知,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
去年12月27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文稱,12月25日18時許,警方在朝陽區某小區內抓獲涉毒人員尹某某(男,45歲,歌手),現場起獲冰毒等毒品10余克。隨后,以《纖夫的愛》聞名的歌手尹相杰被證實是涉案人員。2015年1月7日,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尹相杰批準逮捕。
2月28日,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法庭宣判,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獲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當庭尹相杰并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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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羈押,根據有期徒刑七個月的判決結果,尹相杰將于2015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編輯:曾珂
關鍵詞:尹相杰獲刑七個月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