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你言我語
“鐵籠沉尸案”昨日開審 警方公布打撈視頻(圖)
原標題:“鐵籠沉尸案”昨日開審 嫌犯當庭堅持不認罪
去年12月28日下午5點多,杭州下城警方從麗水青田千峽湖(即灘坑水庫)里打撈起一只鐵籠?;\內有一具高度腐敗的男尸,經DNA檢測,正是失蹤近三年的內蒙古老板張某。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此案,受審的被告有9人,其中胡某、張崇某、金某三人被控故意殺人罪。
胡說自己在橋上放走了張老板
馬仔卻說聽到了籠子入水聲
被告共9人,其中胡、張、金三人被檢察院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罪及非法拘禁罪,其余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
據起訴書上說,2012年6月10日,胡為索取債務將張老板帶離杭州。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他指使張、金等人尋找住宅關押被害人,并糾集他人分批進行看管。
8月31日晚,胡與張、金二人將張老板從住處帶出后關入鐵籠,并駕車運至灘坑水庫北山大橋,之后一起將張老板推入水庫中。
除了證人證言、偵查辨認筆錄等材料,檢方還提交了尸體打撈工作報告、打撈錄像、現場照片以及鐵籠等3組新證據。
胡、張、金三人依次出庭接受訊問。
胡身高約1米75,身材微胖。他面無表情地站上被告席,雙手握著隔離柵欄兩端,直視前方。
昨天,胡仍然堅稱自己確實在北山大橋上放走了被害人。
他說,自己當時已經看好了一間舊房子,本來打算把張老板轉移過去的,不過走到半路忽然改了主意。“想想時間拖那么長,也搞不到什么錢了,干脆把他放掉算了。”
第二個出庭的張某是胡手下馬仔之一。
他交代,事發當天,他和胡、金二人用皮卡車載著裝有張老板的籠子往水庫邊開,籠子上蓋了一塊暗色塑料雨布。車開到北山大橋水庫邊時,車子熄火,胡喊他下車站到橋上,把雨布往上拉:“我拉了下雨布,兩根手指碰到了籠子,后來籠子就到下面(水庫)去了。”
張說自己不知道籠子是怎么掉下去的,連籠子入水時發出的聲音都沒聽見。
張垂手揉搓著褲子側邊,他承認,之前翻供是因為抱有僥幸心理,以為籠子落下水后可能散掉,張老板或許自己跑了。
金某是三個人中最年輕的,1980年生,被法警帶上法庭時,他側過頭,拼命朝旁聽席上張望。金表示,他愿意認罪伏法,如實交代事情經過。
根據金的說法,運送鐵籠時,是他開的皮卡車。車駛過北山大橋三分之二的路程時,胡忽然讓他掉頭,盡量把車往橋欄桿邊靠。
北山大橋全長944米,護欄一米多高,橋墩最高處距水面100多米。皮卡貼近橋欄后,胡、張爬上車斗,叫金一起幫忙把鐵籠抬到欄桿上。
“我們剛把籠子架在欄桿和皮卡之間,車就滑坡了,我趕緊跑到前面去拉手剎。”金說,自己拉手剎時,聽到后面傳來“轟”的一聲巨響,等他回頭看,鐵籠已經不見了。
生前吃了最后一頓晚飯
身形高大的男人被迫鉆進鐵籠
根據其他幾個涉嫌非法拘禁被告人的說法,進鐵籠之前,張老板的身體狀況還是比較正常的。從他們在庭上交代的內容,大概可以還原出張老板生前最后一段時間的經歷:
張老板原本被關押在青田松樹下村的一棟農民房里,8月31日晚6點左右,他還跟負責看管的馬仔一起吃了晚飯。
次日凌晨,馬仔將張老板從二樓帶到門口,胡、張等人喝令他鉆進一只鐵籠,并將插上插銷的鐵籠抬進一輛奧迪Q7轎車的后備箱內。
途中,由于奧迪爆胎,胡打電話讓馬仔傅某開尼桑皮卡車來裝運。
從松樹下村到灘坑水庫共60多公里路,在距離水庫還有約20分鐘車程時,由于罩籠子的雨布被風吹起,胡讓傅下車去把布重新綁好。
傅說,當時自己沒往籠子里看,只聽到張老板迷迷糊糊說了句“想喝水”,但胡沒答應。
之后,胡讓他在原地等待,過了一個多小時,胡、金等人開車返回,鐵籠和張老板都已不見蹤影。
昨天,檢察官當庭展示了從灘坑水庫打撈上來的鐵籠。
鐵籠被包在一塊彩條防水布里,兩個法警戴著手套,將籠子抬到9個被告面前。打開彩條布時,張、金都低下了頭,只有胡直直望著前方。
這個鐵籠很小,長、寬均為70厘米,高60厘米,由于在水中浸泡過久,滿是斑斑銹跡。身高1米83,體重200余斤的張老板就是在里面被發現的。
法官讓被告人辨認,胡、張、金都說,鐵籠看起來和裝張老板的籠子“差不多”。而負責定制鐵籠的馬仔曾某稱自己當時做的籠子鋼筋更粗、有紋路,而且比庭上這個更大。
檢察官接著播放了警方的打撈視頻。從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張老板的遺體已經嚴重腫脹腐敗,雙腿懸在籠外,依然保持著蜷縮姿態?;\上掛著一把環形鎖,角落里還有一副手銬。
法醫對張老板的尸體進行了檢驗,但由于沉尸時間過久,死因尚不明確。
檢方:胡等人構成故事意殺人罪
辯方:不排除“死后入水”的合理懷疑
焦點:張老板入水前是活著,還是死了
檢方認為,基于現有人證、物證,結合被告人的供述,已經可以證明胡、張、金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雖然胡到現在仍辯解稱在橋上將被害人釋放,但其辯解沒有任何證據佐證,且與現有證據、事實相矛盾,僅是一面之詞,實屬無理狡辯,不足采信。”檢察官指出,張老板的尸體被打撈出水,是證據鏈里很重要的一環。
就這一觀點,胡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胡拘禁張的目的是要錢,拘禁期間還為他購買床鋪、空調,安排人給他燒飯做菜,沒有殺人動機。而且,張老板患有嚴重糖尿病,隨時有死亡危險,既然尸檢結果為死因不明,就不能斷定張是被投入水中后溺水而死。
“如果張落水時還活著,那入水前不可能不掙扎、呼喊,但據被告人說,當時他們都沒有聽見任何聲音。”胡的辯護律師稱,此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即張老板入水時可能已經死亡。
他補充說,胡的家屬愿意對張家人作出一定賠償,但不是因為故意殺人,而是他參與了前期的非法拘禁。
對此,檢察官反駁說,張的尸體表面沒有傷痕,也沒有機械性窒息的現象,且事發前半小時還向被告要水喝,由此推斷,落入水庫前應仍處于存活狀態。
最后陳述階段,胡某說:“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而金則對被害人家屬表示了歉意,稱自己事發后良心上一直過不去,“很內疚”。
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鐵籠沉尸案開庭 警方公布打撈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