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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遛狗險被天降玻璃瓶砸到 物業稱將貼通知
原標題:女孩遛狗險被天降玻璃瓶砸到 物業稱將貼通知
“25日晚上我女兒在樓下遛狗,不知誰從樓上扔下個玻璃瓶,正好砸到她胳膊,把孩子嚇壞了,這種行為實在讓人氣憤!”27日,家住南高基小區的張女士致電本報,心有余悸地講述10歲大的女兒遭遇“高空炸彈”一事。
張女士家住南高基小區3號樓,她的女兒今年10歲。1月25日晚9時,張女士的女兒到樓下遛狗,當走到單元門前的垃圾箱附近時,忽然聽到“啪”的一聲,伴隨而來的是玻璃破碎的聲音。當時女孩并未在意,仍繼續遛狗。然而沒過多久意外卻發生了,又有一個物體從高空墜下,正好砸在女孩左胳膊上。這突然一擊,把女孩嚇得不輕,趕緊將張女士喊下樓。
“我到樓下一看,也嚇了一大跳,地上散落著好多藍色的碎玻璃碴子,是有人從樓上往下扔玻璃瓶,正好砸中了我家孩子!”讓她頗感萬幸的是,由于天氣寒冷,女兒身上穿著厚厚的羽絨服,胳膊才沒有受傷。“當時天太黑,孩子也沒留意到瓶子是從幾樓扔下來的,所幸只是砸在胳膊上,要是砸在頭上后果簡直不堪設想!真不知道做出這種事的人是怎么想的!”她氣憤地說。
27日,記者聯系上小區物業經理,他稱,已接到張女士投訴,由于事發夜間,無法判定玻璃瓶到底是從誰家投擲下來,因此只能大致鎖定一個范圍,派工作人員挨家挨戶去查看。“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提醒高層住戶不要隨便往樓下投物品,以免傷及無辜。”他表示會盡快在小區貼出通知,希望每一位居民都要自覺,安全的居住環境需要大家一起維護。
對此,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王亞瓊律師表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高空墜物事件對人身造成傷害后,有明確事故責任人的由相應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侵權人的,則采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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