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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指導意見:傳統村落不得隨意加仿古建
日前,記者了解到,市住建委、市農委下發《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技術指導意見》,用于傳統村落民居維修、改建等活動中參照執行。其中規定,傳統村落不得添加原歷史環境沒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邊加建漢白玉石欄等,破壞歷史真實性。
據悉,此次指導意見,適用于國家和北京市認定的歷史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但未納入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范疇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院落。保護對象包括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居住建筑、集中休閑場所和傳統街道格局等。
同時,該指導意見要求,鼓勵改善基礎設施,改造當地的市政、消防設施。不過,在保護范圍內必要的新建筑如配電室、公用設施須以周邊建筑外觀為基調,不得影響歷史風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歷史環境沒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邊加建漢白玉石欄等,破壞歷史真實性。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傳統村落 加仿古建 傳統村落民居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