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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珠寶需謹慎:配套細則待完善
網購聲稱價值40多萬元的翡翠鐲子,被內行告知“不到5萬元”;500元的水晶手鏈,卻是玻璃制品……消費者頻頻被忽悠,想退貨卻遭遇取證難、鑒定難、索賠難。業內人士表示,新《消息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還需完善配套細則,消費者應充分利用網購“后悔權”。
羅捷 彭卓
網購珠寶風險高退貨難
近日,外企職員李青(化名)以40多萬元網購一個翡翠手鐲,到貨時卻發現手鐲只用泡沫紙粗糙包裹,色澤與圖片差距極大,一位資深專業珠寶鑒定師告訴她“還不到5萬元”。“賣家堅持說產品沒問題,讓我先簽收、再退貨。可產品明顯有問題,簽收就是默認收貨,我堅持拒收。”
李青在寫退款申請時,誤操作選擇了“已收到貨”,而賣家借此堅稱她訛詐貨款,不愿退貨。“幾十萬元押著,我損失很多利息,焦慮得整夜失眠。上行業論壇發帖吐槽,卻被挪到沒人關注的分區。”
近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購婚戒、黃金珠寶等貴重金屬。然而,因消費者僅能從圖片和商家的描述判斷產品,知情權很有限,極易引發產品質量糾紛。
幾天前,在沈陽一家民企工作的小劉網購了一條500元的水晶手鏈,戴了幾天發現晶體掉色、鉸鏈生銹,拿去鑒定被告知是玻璃做的。“當時也沒有要發票,賣家根本不承認是他的貨,更不給退。”
一位不愿具名的賣家透露,為了使珠寶的色澤更鮮亮,品質更好,放到網上的照片大部分美化過度,很多珠寶賣家都用處理過的“仙圖”。而且很多商家與自發的行業協會和論壇有合作,即使消費者在上面投訴,也收效甚微。
據珠寶業內人士表示,珠寶首飾與其他產品不同,講究品質、做工,需要看到實物才能估值,由于珠寶價格貴,網購風險較大,也是糾紛投訴的重災區。
商家不愿落實“后悔權”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更是被賦予“后悔權”:7天內可無理由退換貨。
然而,網購企業履行新消法卻不盡如人意。根據4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64.87%的消費者反映商家未提供購物發票或者服務單據等相關憑證;17.58%的消費者雖申請退貨但未取得成功,其中81.58%消費者被商家直接拒絕退貨,18.42%的消費者則遭遇推諉拖延。
據業內人士季先生透露,一些網售珠寶會標注“天然”“正品”“經過權威珠寶檢測”“獲得A貨證書”。部分產品不僅標注模糊,還以次充好、純度不夠,甚至冒用或偽造正規檢測證書,以變相提高產品價格。
李青訂購的號稱價值40多萬元的手鐲,賣家只肯為運費保值4萬元;而小劉購得的“玻璃手鏈”,卻有水晶產品證書。“賣家這種以次充好、偽造冒用等行為,已涉嫌消費欺詐。”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易天祥說。
“這類涉嫌欺詐的網購糾紛,取證難,鑒定難,索賠難。”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商品服務監督部何民表示,很多商家逃避新消法規定。“像珠寶這種大金額商品,商家愿意冒風險,能賺則賺,能躲不退。”
誠信網購 需完善配套細則
據4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消費者無理由退貨遭到拒絕后,只有37.53%的人選擇維權,有62.47%選擇了沉默。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
何民指出,目前很多受騙消費者選擇私了,使新消法的懲罰措施無法得到落實,很難對違法經營者起到震懾作用。“經營者違法成本太低,欺詐行為也難以界定。”
目前,對于網絡賣家涉嫌網絡欺詐、虛假廣告等違規行為,需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予以查處,消費者需出示聊天記錄、寫實圖片等證據。“有的證據不夠規范,且網絡賣家流動性強,查處時需多地聯合,難度大、成本高。”何民說。
易天祥表示,網購產品的復雜性,使“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新政落實過程中,出現部分商家縮水執行的案例。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場的規范還需要電商平臺規范經營、行業自律和商家誠信。“新消法剛實施一段時間,消費者應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不要忍氣吞聲。如果‘后悔權’難以保障的情況特別普遍,或將完善配套細則。”
編輯:付裕
關鍵詞:網購 消費者 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