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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
第三個全國生態日兩部委聯合發布典型案例本報訊(記者 高志民 王菡娟)今年8月15日是第三個全國生態日,也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配合,凝聚更強法治合力,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8.6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7.2萬件、民事公益訴訟1.4萬件;共提起公益訴訟7500余件,約占全部領域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5.69萬件。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支持重慶市南川區生態環境局對某公司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6件,涉及尾礦庫、水體污染、危險廢物、大氣污染等治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檢察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價值目標一致,均是為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促進生態環境受損公益得到有效修復。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有力推動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要。
編輯:實習生 李軍(輔導老師: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