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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
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回收利用也取得進展。在2024年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四地試點的基礎上,今年1月發布《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截至4月底全國累計建設回收站點7000余個,報廢回收鋰電池67萬余塊。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也存在一些障礙:
一是政策不具強制約束力。現有政策多為規范性文件,法治化手段不足,難以有效遏制違規。二是部分企業安全環保意識不足。規范企業“吃不飽”,部分企業暴力拆解、粗放處理謀利,帶來安全環保風險。三是綜合利用產能階段性過剩。2024年產能超200萬噸/年,實際利用量僅30.1萬噸,產能利用率不足20%。
為此建議:
一、 加快建章立制。推動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政法規,出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部門規章,修訂《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法治規范行為。
二、 完善標準體系。加快籌建全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按“急用先行”原則,圍繞鋰電池安全等,制修訂《車用動力電池拆解破碎安全技術規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要求》等強制性國標,以標準引領發展。
三、 規范行業發展。加強廢舊電池流向監管,督促電池企業、車企落實建立工業固廢管理臺賬等要求。強化規范管理,因地制宜支持回收處理規模大、利用水平高的龍頭企業發展,優化產能布局,形成與區域產生量匹配的處理能力。
四、 加強協同執法。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污染環境、無照經營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廢舊電池再加工產品等行為,以執法保障規范發展。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長)
編輯:張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