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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 末端提效 推進建筑垃圾治理
一、 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
國外學者研究認為約1/3的施工建筑垃圾是因設計階段未考慮減量化而產生的。為此建議:一是明確建設方的費用負擔,根據“誰產生、誰負責”原則,將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處置產生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將減量化的目標和措施列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并監督落實。二是加強減量化技術研究與設計引導。推廣利于減量的建筑形式(如裝配式、模塊化建筑等)。編寫減量化設計指南,指導建筑設計人員。三是落實施工階段減量專項方案。強化現場垃圾分類,并與下游處置方式關聯,細化分類目標。
二、 推進建筑垃圾末端資源化。
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過程需要有關各方信息共享和協同處理,但目前還缺乏平臺。如施工方付費給運輸方,后者為降低成本,常選擇填埋而非資源化處理。再生產品(如骨料、混凝土、磚)因品質、價格等缺乏競爭力,銷售困難。為此建議:一是完善全鏈條管理與協同機制。明確各環節主體責任,建立信息共享協同平臺。二是根據因地制宜、超前預測原則合理布局資源化設施,實施特許經營政策。三是強化政策支持。強制規定新建工程使用再生材料的最低比例,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采用并納入設計。完善激勵機制,如對資源化企業減免稅費、給予處置費補貼等。四是提升再生產品競爭力。支持企業研發新工藝、新設備,增加產品種類,提高質量。鼓勵產學研合作解決技術問題,降低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
(作者系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
編輯:張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