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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評|歪曲事實 違背法理——賴清德杜撰“臺獨”論述注定徒勞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新華社記者
“臺獨”勢力為欺騙島內民眾和國際社會,長期以來慣于拼湊、編造所謂“臺獨”法理論述。自詡為“務實
荒謬之一:挑戰國際法權威
賴清德22日在第一講中妄稱“
臺灣自古屬于中國,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1895年4月,因甲午戰爭落敗,清政府被迫
賴清德在講話中罔顧上述事實,竟稱1951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與要求,該“和約”并沒有把臺灣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彈“臺灣地位未定論”老調,公然挑戰國際法權威。
所謂“舊金山和約”涉及臺灣的內容是非法、無效的。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新中國被非法剝奪參會機會的情況下,美國于1951年9月4日糾集有關國家在舊金山召開所謂“對日和會”,形成所謂“舊金山和約”。該“和約”不僅違反了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有關“各簽字國政府不得單獨同敵國停戰或媾和”的規定,而且背著中國處置中國合法領土,這一做法是對國際法基本準則的公然踐踏。《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得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顯然,“舊金山和約”無權處置臺灣主權歸屬等任何中國合法權益,有關的條文不具有任何國際法效力。
“舊金山和約”簽署后,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舊金山和約”由于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事實上,臺灣當局當時同樣未參加所謂“對日和會”。
對于確認中國對臺灣主權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一系列文件,賴清德選擇性“遺忘”,卻找來不具有任何國際法效力的所謂“和約”為謀“獨”找依據,這恰恰暴露了賴清德的心虛,也是“臺獨”勢力的宿命:正道走不通,只能走上歪門邪道。
荒謬之二:挑戰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
賴清德在講話中再次翻炒“2758號決議不涉及臺灣、未決議臺灣主權”,公然挑戰聯合國權威和戰后國際秩序,企圖“積非成是”。
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何不提及“臺灣”,因為完全沒有必要,就如同沒必要在其中提及中國其他地區一樣。
臺灣1945年已經回歸中國,當時中國的國號是“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當時以美國為首的部分西方國家對新中國的極力阻撓,蔣介石集團
2758號決議未提“臺灣”,正是因為這一決議處理的是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代表權問題,且當時海峽兩岸雙方都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中,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認知。從聯合國的角度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解決海峽兩岸哪一方誰代表中國的問題,自然就解決了臺灣地區由新中國代表的問題。如果聯合國要單獨處理臺灣地區的代表權問題,那么是否還要處理上海、東北的代表權?這在思維正常的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賴清德妄稱2758號決議不涉及所謂“臺灣主權”問題,是典型的強詞奪理、胡攪蠻纏,其禍心就是要證明“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賴清德違背常識、歪曲事實,無非是要炒“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冷飯,進而論證“臺灣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也是臺灣光復80周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使臺灣重回中國版圖,這是戰后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賴清德違背歷史、現實和法理編造的種種謬論,改變不了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和法理事實,改變不了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普遍共識。“臺獨”成不了事,翻不了天。中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
編輯:朱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