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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也是保護 懲治也是挽救

——預防校園暴力應從“小”做起從“嚴”做起

2025年06月19日 10:25  |  作者:徐艷紅  |  來源:人民政協網-人民政協報 分享到: 

(法治)(法治經緯)預防校園暴力應從“小(7497069)-20250619101640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聶鑫委員與鐘章隊委員就預防校園暴力問題進行溝通交流。

6月5日,一則令人痛心的事件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云南玉溪一名13歲的初中女生小月,因同學間的矛盾,遭到4名同齡女生的圍毆。從曝光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小月被這4名女生緊緊圍住,還未等她開口為自己辯解,便遭到了拳打腳踢。其中一名女生甚至用手機記錄下了這一施暴過程,其行為令人發指。當地警方迅速行動,經過核實,認定這5名同齡女生對小月實施校園欺凌行為屬實。然而,由于涉案人員均未滿14周歲,最終涉事學生只是被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這并非個例。回顧2024年,邯鄲發生的未成年人殺人埋尸案,震驚全國,也讓校園欺凌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盡管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預防校園暴力行為,采取了多種措施,但此類事件卻依然屢禁不止,不斷刺痛著社會的神經。

就在今年,類似的悲劇仍在不斷上演。2月,廣東吳川三中一名15歲的智力缺陷男生,在教室中遭到4名同學的持續毆打,身心遭受重創;3月8日,湖南一名14歲的男生被同學圍毆,最終導致脾臟破裂,生命垂危。而3月17日,江蘇連云港法院判決了一起校園欺凌案件,6名同學因在微信群長期辱罵同學,最終被判決公開道歉,并賠償6000元。這一案例表明,預防校園暴力事件,不僅要關注線下的肢體欺凌行為,線上的精神暴力同樣不容忽視,其危害程度絲毫不亞于前者。

校園欺凌治理,已然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難題,在我國,這一問題的解決同樣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校園暴力面臨“兩難”困境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聶鑫提交了一件名為《預防校園暴力應從“小”做起從“嚴”做起》的提案,引發了廣泛關注。

聶鑫指出:“通常大家會認為校園暴力僅局限于肢體沖突,實際上,言語上的暴力,如侮辱、造謠等,以及精神上的暴力,都屬于校園暴力的范疇。只要是給對方造成心理上或者生理上的傷害和壓力,都應被視為校園暴力。”在為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準備的《拒絕校園暴力 青春與法同行》法治講座中,聶鑫還特別提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17年1月發布的《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該報告明確指出,校園暴力是校園欺凌的上位概念,其中包含身體暴力(涵蓋體罰)、心理暴力(包括語言暴力)、性暴力(如強奸和騷擾)以及欺凌(包含網絡欺凌)等多種形式。談及校園暴力的發生場景,聶鑫表示:“教室、操場、廁所、樓道,甚至學生上下學的路上,都有可能成為校園暴力的發生地。這意味著學生無論是在校園內還是校園外,都可能面臨威脅,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深入分析校園暴力頻發的原因時,聶鑫認為,初中階段是校園暴力的高風險期。處于12-14歲的初中學生,在心智和體力上已逐漸接近成年人,獨立意識增強,但自我控制能力相對較弱。同時,校園暴力的根源往往在家庭,其不良影響在學校逐漸顯現,最終危害到整個社會。現實中,若家長對孩子的教育缺乏配合,學校在管理上就會面臨“不好管”“管不了”的困境。此外,加害方的年齡正處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過渡階段,除非其實施了極其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否則一般很少會受到治安處罰或刑罰。這就導致校園加害方雖具備了一定的“作惡”能力,但國家與社會對其的管制手段卻相對有限,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的約束。

對校園暴力行為實施懲戒,學校本應承擔主要責任。然而,校園欺凌的認定標準較高,且校園侵害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在現實中,那些普遍甚至連續發生的輕微暴力行為,很難達到相關認定標準,從而無法受到有效的懲戒。聶鑫表示,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制度并未真正落地實施。學校為了避免糾紛,也不敢輕易認定故意傷害的事實。如此一來,便出現了一種極為不合理的現象:加害方施暴的成本極低,即便其傷害行為被發現,也常常能以“不是故意的”等借口逃避責任,逍遙法外。

由此,治理校園暴力陷入了一個現實的兩難困境:加害方作惡幾乎無須付出代價,而受害方想要舉證和維權,卻需付出極高的成本。這不僅需要家長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受害學生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還要冒著得罪學校的風險。在某些情況下,受害方的維權之路艱辛無比。在這種情況下,忍氣吞聲或以暴制暴,有時竟成為一些人眼中更加“經濟理性”的無奈選擇。但是,聶鑫強調,忍氣吞聲只會助長作惡者的囂張氣焰,進一步惡化校園環境;而“以暴制暴”則會使校園暴力升級,將校園變成一個充滿暴力和混亂的叢林社會。更為嚴重的是,校園暴力無論對受害方、加害方,還是對所有學生的心理健康與人格發展,都會造成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阻礙他們的健康成長。

建議建立校園暴力發現、投訴及處理臺賬

在聶鑫看來,校園暴力一旦發生,無論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往往都不是第一次經歷此類事件。因此,學校和老師在發現校園暴力事件后,應第一時間介入處理。學校有必要建立一套詳細的校園暴力發現、投訴及處理臺賬,對校園暴力等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全面記錄和跟蹤。盡管教育部出臺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學校很少運用這一規則對學生進行懲戒。許多家長也認為孩子年紀尚小,不懂事,對孩子的不良行為不以為意,未能及時加以糾正,最終導致孩子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基于此,聶鑫強調,要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首先必須對一切校園暴力行為堅決說“不”。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懲戒規則,對于情節嚴重的校園暴力行為,要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通過實際行動讓學生和家長深刻認識到規則的嚴肅性,認真對待規則,樹立正確的行為準則。

聶鑫建議,治理校園暴力需從源頭抓起。教育主管機關應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出臺可操作的認定、懲戒與報告標準,讓學校敢于且精準懲戒。同時加大普法力度,增強維權底氣、明確加害后果。

學校要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建立詳細臺賬,記錄各類校園暴力事件及處理情況,對涉事學生合理懲戒并給予心理輔導。加強重點時段、區域和班級巡查,落實教師責任,以“零容忍”態度處理校園暴力,通過案例普法,傳遞公平正義。

解決校園暴力問題,絕非學校一方能夠獨自承擔,家庭、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都應共同關心關注這一問題,形成強大的合力。聶鑫表示:“青少年問題大多在家庭中醞釀,在學校中顯現,在社會中惡化。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如何教育管理孩子,既是家庭的私事,也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大事。父母不僅要為孩子的侵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更要主動承擔起家庭教育的法定責任,關注孩子的成長,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公安機關在處理校園暴力案件時,對于學校移送處理以及家長報警的案件,應積極履行職責,迅速查明真相。

司法機關在辦理校園暴力相關案件時,應始終堅持“預防也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構建分級干預體系,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記者 徐艷紅

編輯:錢子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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