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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協常委、迪慶藏族自治州政協主席苗有發: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高質量發展
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區域性整體保護的重要舉措。云南民族眾多,多元文化交織交融,形成了獨特的文化景觀和豐富的非遺資源,全省現有大理、迪慶兩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和85個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初步形成了“保護為主、活態傳承、融合發展”的良好格局。但仍存在四個方面突出問題:
法律保障滯后,保護機制“碎片化”。文化生態保護尚未形成系統化的法規體系,政策執行存在“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現象;保護存在誤區,傳統模式“館藏化”。多依賴政府主導的“博物館式”保護,部分保護區僅通過建立傳習所、記錄檔案等方式留存文化符號,“重采集輕應用”,忽視了傳統文化賴以生存的生產生活場景,造成文化內涵嚴重流失;群眾參與不足,文化主體“邊緣化”。許多保護工作仍停留在“政府主導、專家規劃”層面,當地居民參與傳承保護的主動性不強,作用發揮不充分;代際傳承斷裂,文化基因“空心化”。全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老齡化問題嚴峻,國家級傳承人中60歲以上占比超70%,年輕學徒數量逐年下降。
為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高質量發展,建議健全法治體系,構建“一體化﹢”保護機制。立法突破,制定《云南省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條例》,明確文化空間、傳統技藝、生態景觀的“三位一體”保護原則,設立“文化生態保護紅線”。機制創新,在省級層面成立“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委員會”,統籌文旅、住建、民宗等部門職能,破解權責交叉難題。加強執法,建立“文化生態保護督察制度”,對破壞行為實行“終身追責”。
激活內生動力,探索“主人翁﹢”保護模式。賦權于民,推廣“村民自治保護公約”模式,將文化傳承納入村規民約,賦予村民對保護區內文旅收益的優先分配權。創新載體,在保護區設立“文化合作社”,由政府提供啟動資金,村民以技藝、資源入股,探索“合作社﹢非遺”,開發非遺研學等業態。教育喚醒,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夜校”計劃,組織非遺代表傳承人進村授課,增強群眾文化自信與保護自覺。
著眼可持續發展,打造“傳承人﹢”培養體系。教育筑基,在中小學開設“文化生態保護”必修課,編寫《云南民族文化生態讀本》,將非遺等納入勞動教育課程。產教融合,協調推動支持民族院校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微專業,定向培養既懂文化傳承又擅數字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政策激勵,對返鄉從事文化傳承的青年給予創業補貼、社保減免等優惠。
強化區域協同,推動“大走廊﹢”共生路徑。加強聯動,創建“滇川藏文化生態保護聯盟”,統一唐卡繪制、藏藥種植等標準,聯合申報茶馬古道世界文化遺產。跨境合作,依托中老鐵路,建設“滇—東南亞民族文化生態走廊”,推動文化景觀保護經驗互鑒。數字共享,建立全省民族傳統文化生態大數據平臺,實現文化資源的數字化共享與IP聯合開發。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