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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西南州政協原副主席田濤一審被判十一年六個月
新華社貴陽4月3日電(記者 汪軍)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黔西南州政協原副主席、興義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田濤受賄案,對被告人田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濤利用擔任貞豐縣委常委、副縣長,貴州省城鄉統籌發展綜合改革義龍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興義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99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田濤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朱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