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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0月1日實施
3月2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經第十二屆藥典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應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中國藥典》是國家藥品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藥品研制、生產(進口)、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單位均應當遵循的法定技術標準。
《中國藥典》主要包括凡例、品種正文、通用技術要求和指導原則。自實施之日起,所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生產上市的藥品應當執行本公告和本版《中國藥典》相關要求。其中,指導原則相關要求為推薦技術要求。
自實施之日起,凡原收載于歷版藥典、局(部)頒標準的品種,本版《中國藥典》收載的,相應歷版藥典、局(部)頒標準同時廢止;本版《中國藥典》未收載的,仍執行相應歷版藥典、局(部)頒標準,但應當符合本版《中國藥典》的相關通用技術要求。經上市后評價撤銷或者注銷的品種,相應歷版藥典、局(部)頒標準廢止。
本版《中國藥典》品種正文未收載的制劑規格、中藥的制法,其質量標準按本版《中國藥典》同品種相關要求執行,規格項、制法項分別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
國家藥典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版《中國藥典》的宣貫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在官方網站開設“《中國藥典》執行專欄”,及時答復執行中反映的問題。
編輯:馬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