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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發布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居首位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徐艷紅)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通報了北京金融法院證券糾紛審判情況并發布10起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證券糾紛中,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9101件,占據首位,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為9077件,占比99.7%。
發布會現場。
《白皮書》指出,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數的44.07%,證券糾紛案件數量持續保持高位。總標的額達438.24億元。
證券糾紛涉及的被訴發行人(包括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掛牌公司)共計57家,形成了57個系列案件,涵蓋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創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證券案件對所有市場板塊全覆蓋。被訴發行人的行業涉及信息技術行業、制造業、建筑行業、教育行業、能源行業、金融行業等多個領域。
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被訴57家發行人中,有45家發行人受到行政處罰,占比79%;有3家發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啟動刑事訴訟程序。57個系列案件中,被告對象除了發行人外,還包括27家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計188人,其中105人受到行政處罰。另有34家中介機構被訴,受到行政處罰的有12家。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從行為表現看,虛假陳述行為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定披露。財務造假是虛假陳述的具體表現,也是最為常見的違法行為。虛假陳述的范圍更廣,不僅包括財務造假,還包括其他非財務信息的虛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監管部門對發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涉及多個虛假陳述行為的情況較為常見。”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介紹。
57個系列案件中,除證監會正在立案調查的2個系列案件尚未明確虛假陳述行為外,其余55個系列案件中, 31個涉及虛假記載、33個重大遺漏、4個誤導性陳述。其中,7個同時涉及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為,1個涉及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行為,2個涉及三種及以上的虛假陳述行為。從行為目的看,虛假陳述行為包括誘多型虛假陳述與誘
《白皮書》稱,近年來,證券糾紛案件呈現以下特點:被訴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涉境外上市發行人案件日趨增多、金融創新產品結構和交易模式將更趨復雜化和專業化,諸如大股東違規減持引發證券欺詐索賠;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的民事索賠;上市公司退市疊加證券欺詐引發索賠案件;特定債券市場的法律適用等新情況新問題逐漸增多。
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2024年度法治人物丁宇翔介紹了自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妥善審理的一批具有典型意義和廣泛社會影響力的證券糾紛案件。這10個典型案例中不僅有引導經營主體歸位盡責,著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的典型案例,也有對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因果關系進行科學認定的典型案例,更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精準適用法律,厘清各債券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和依法審理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引發糾紛的典型案例。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