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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明確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功能定位,強調其是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大規模應用。
辦法明確,支持家長學生通過全國平臺選課、支付、退費、評價、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支持培訓機構按照政策要求和技術標準直接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臺,通過全國平臺介紹、展示、售賣相關課程和服務;支持主管部門依托全國平臺開展預收費監管、風險預警、執法監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訓監管數智化水平。
辦法規定,各有關主體及關聯方,應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嚴格落實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依法依規使用相關數據,確保信息安全。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介紹,全國平臺支持培訓機構向全社會公開展示其培訓課程、從業人員等相關信息,便于家長學生知曉其規范性并做出選擇;同時及時曝光依法查處的搞惡性競爭、擾亂行業生態、損害家長學生權益的“黑機構”,打擊“劣幣驅逐良幣”,保護合規機構。目前,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的合規機構達12萬余家。(記者楊湛菲)
編輯: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