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藥品?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有不同的答案。民盟江蘇省委會副主委王紅紅委員調研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對“藥品”的定義存在差異。藥品管理法采取了定義的方法,以是否在國內注冊上市為標準;進出口稅則采取描述的方法,根據某物質的化學結構、成分等是否與上市藥品相同或相似進行認定。
“這就導致了現實中部分物品,雖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的定義,卻被海關認為是藥品而無法通關。海關要求口岸市場監管部門為企業出具的‘該物品不是藥品’的證明文件取得較為繁瑣,阻礙了醫藥產業研發生產要素的暢通流動和資源高效配置。”王紅紅說。
統一藥品認定標準、優化通關流程,是推動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王紅紅建議,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海關總署等部門聯合制定統一的藥品認定標準,明確研發用物品的管理規則。對于未在國內注冊上市但用于研發的物品,應根據其用途和風險等級進行分類管理。設立研發用物品通關“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物品實行優先查驗、快速放行。適時修訂藥品管理法,增加對研發用物品的專門規定,明確其定義、管理要求和通關流程。同時,在進出口稅則中增加研發用物品的稅目。(記者 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