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藥品品規偏向于成人,建議:一、國家集采或其他地區集采可對藥品說明書中明確的,僅有兒童適應證的兒童專用藥品進行單獨分組競爭,不再以價格作為其中選的唯一指標,并對兒童專用藥品的價格水平和企業的供應保障能力進行綜合評估,保障兒童專用藥品能夠獲得集采中選資格。二、未中選兒童適宜藥品品規按一定比例折算入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各地在執行集采結果時,可將部分兒童適宜品規藥品的采購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中選品規的采購量進行考核。
編輯:董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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