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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壓歲錢”怎么使用,既要依法也要依理
春節期間,小孩子最高興的事就是可以收到一筆“巨款”,那就是“壓歲錢”,有的孩子甚至能收獲數萬元,幾年下來就是數十萬元。然而,不少父母都會對孩子說,“你還小,爸媽先給你存著”“等你長大再還你”等,讓孩子把“壓歲錢”交給父母處理。壓歲錢到底是孩子自己管還是父母管一直存在爭議。現實生活中,因父母擅自支配孩子的壓歲錢被訴諸法庭的并不鮮見。
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下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8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根據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壓歲錢”就是純獲利行為,因而,壓歲錢可以交給父母保管,但是只是保管,父母不能替孩子花。
如果讓孩子自己管理“壓歲錢”,萬一亂花錢怎么辦?民法典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的行為也要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所以孩子能自由支配多少“壓歲錢”也要根據年齡、家里的財務狀況等情形具體對待,如果超出了范疇還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說白了,法律不是讓父母對孩子放任不管,反而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事實上,孩子還未成年,而且孩子的壓歲錢也非勞動所得,父母支配或者打理這筆壓歲錢,也合乎情理。但未成年的孩子要管好這筆巨款也確實存在一定風險,因為他們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都很難,何況這么一大筆錢。
孩子能收到壓歲錢,親朋名義上是送給孩子的,實際上還是看在孩子父母的面子。孩子收到了親朋送的壓歲錢,孩子父母也不得不禮尚往來,給別人家的孩子送“壓歲錢”,所以,孩子的壓歲錢實際上是父母的錢。從這一點上來講,父母為孩子支配這筆壓歲錢也是應該的。再說,未成年的孩子,吃喝都是父母的,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且是有骨肉情的一家子人。如果家里有困難,父母用孩子這筆壓歲錢來解決家庭的困難,或者用于孩子上學支出、治病等,都是應該的。
當然,父母代為孩子保管這筆錢,不等于可以任意地支配這筆錢,不到萬不得已,盡可能地不要動用這筆錢。要從保護孩子的利益出發,盡量用在子女身上,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等。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