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要聞 資訊 法治時評 法治人物 法律速遞 盈科說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首頁>法治>頭條

春節,這些法律法規記心間

筑牢春節法治防線 守護祥和團圓佳節

2025年01月23日 09:28  |  作者:高志民  |  來源:人民政協網-人民政協報 分享到: 

編者按:

春節,作為中華民族最隆重的傳統節日,承載著闔家團圓的美好期許,洋溢著歡樂喜慶的熱烈氛圍。在享受歡樂假期的同時,一些潛在法律風險也悄然潛伏。從家庭聚會中的打牌娛樂,到網絡世界里的電信詐騙;從年貨采購時的消費糾紛,到鄰里之間因煙花爆竹引發的矛盾,這些問題都可能給原本美好的節日添堵添亂。本報特別邀請全國政協委員和知名律師深入剖析春節期間常見法律問題,為您的節日生活注入法治力量,保駕護航。

壓歲錢,父母只能“保管”

紅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漢代,從傳統意義來講,紅包又稱壓歲錢。在春節期間長輩給晚輩發放,寓意著驅邪避災,保佑晚輩在新的一年里平平安安、健康成長,承載著長輩對晚輩濃濃的關愛與殷切期望。

紅包作為一種寓意吉祥、傳遞祝福的方式,在春節期間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亦是社交中的重要一環。但近年來,子女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的案件廣為流傳,紅包引發家庭矛盾,導致親子關系惡化,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也牽涉到嚴肅的法律問題。

【律師說法】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彭靜:

很多父母認為孩子收到的紅包是自己發紅包“交換”來的,應屬于父母,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孩子收到的紅包屬于長輩對孩子的贈與,為純獲利益的行為,孩子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財產權利,接受贈與所得紅包及壓歲錢是孩子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沒收”紅包,剝奪孩子的財產權利。

孩子由于尚未成年,心智和社會經驗都不成熟,在法律上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孩子自己管理壓歲錢容易出現紕漏。那么,孩子的壓歲錢,父母可以替孩子保管嗎?答案是:當然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利。但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父母可以代為保管孩子壓歲錢,但保管并不等于所有。父母在處理孩子的壓歲錢時,必須是為了維護孩子的利益,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不得隨意使用。

綜上所述,春節期間孩子所得紅包及壓歲錢均屬于孩子所有,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但要通過“法治思維”合法管理。

購物背后要防范“最低消費”已違法

中國人幾千年來總把過年當作大事。過年之前要做很多準備,要買很多東西,有吃的、用的、穿的、戴的等很多東西。統名之曰“年貨”,春節購物要注意點啥呢?

【律師說法】

北京雙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西銘:

過年少不了置辦年貨,大到家電,小到米面,一定要保留好消費憑證,萬一出現問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要嚴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說明書使用商品,切記不要忘記商品或說明書上的警示內容,不然發生了事故,由于消費者自身存在過錯,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是經營者強迫消費者接受其規定的價格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不準自帶酒水”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消費者有權利選擇在何處消費,對于已經付費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處置。商家在促銷活動中聲明“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屬于商家”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民商事行為,只有法院才有“最終解釋權”,且對于商家出具或聲明的模棱兩可和約定不明的格式條款,法院將作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春節加班,二倍工資還是三倍工資?

【以案說法】

2014年起張某在某超市從事收銀員工作,近年來每年春節假期期間,超市因正常營業需要安排張某上崗加班。節后超市對春節假期加班的員工,每天均按照2倍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后張某以超市多年均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通過訴訟程序,要求超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差額。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在春節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費。本案中,春節假期期間,某超市對張某初一至初三按照工資的200%標準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存在差額,應予以支付。加班費屬于工資,超市應支付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律師說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曉彤:

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權。加班是用人單位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動者從事工作。為彌補加班對勞動者休息權的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立加班費補償制度,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若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初一、初二、初三)休息,則仍然正常計薪;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勞動者除了正常享有當日工資外,還額外享有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加班費。而對于春節假期除初一、初二、初三的其余時間則屬于休息日,勞動者若被安排加班則享有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打牌帶“彩頭”,在北京超過300元可能違法

親友間的娛樂,如果帶上點“小彩頭”,有了點“小輸贏”,是否屬于賭博呢?

【以案說法】

何某、劉某、陳某、王某四人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節期間,四人相約在某臺球廳包間內打麻將。為避免使用現金,四人約定使用籌碼計算數額,再通過微信轉賬將結算的錢轉賬給贏的人,北京某區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后查獲。

【判決結果】

經調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決定給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金500元的行政處罰。

【律師說法】

京師律所北京總部高級權益合伙人于延河:

本案中,何某等四人雖然未直接使用現金賭博,但其四人約定以結算籌碼的方式進行賭資支付。公安機關在現場起獲的籌碼,依照四人約定的計算方式,每人賭資2000元,合計8000元。何某等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依法應予處罰。

《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賭博現場沒有賭資,而是以籌碼或者事先約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后予以認定。”即便不使用籌碼而是以“打欠條”“記賬”等方式結算的,只要查證屬實,仍可認定為賭博。

那么,輸贏數額多大算是“賭資較大”和“情節嚴重”?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并未對“賭資較大”作出統一的規定,而是將這一標準的確定授權給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關于賭資數額的確定,若能查清個人賭資的毋庸贅言,無法查清的,則以參賭財物的價值總額除以參賭人數的平均值計算。

以北京市為例,“賭資較大”和“情節嚴重”的標準分別由以下兩份規范性文件作出規定:《北京市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300元至500元,處500元以下罰款;500元至1500元,處5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修訂版)》規定,以下情形屬于賭博“情節嚴重”:.參與賭博個人賭資1500元以上,或者共同參與賭博財物合計6000元以上。

從上述兩份規定可以看出,在北京市,個人賭資300元以上的,即可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中規定的“賭資較大”。

燃放煙花爆竹應依法合規

【以案說法】

2025年1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東城試驗區鄢家河村某居民在明知東城試驗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情況下,違規在同福花園小區外姜平路上燃放煙花爆竹,并拍攝視頻發布在網絡平臺上。經東城派出所依法傳喚詢問教育,當事人對其違法燃放煙花的行為供認不諱,并主動刪除了在平臺上發布的燃放煙花視頻。

鑒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認錯態度,公安機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

【律師說法】

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

燃放煙花爆竹是慶祝重大節日的習俗,不過,我國關于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燃放的基本規定、煙花爆竹的質量與銷售要求,以及特定區域的燃放規定。

首先地點必須進行合理選擇。不能在禁燃區燃放,尤其注意避免在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或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燃放。

其次,還要注意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如果因燃放煙花爆竹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酒醉后猝死,同飲者可能擔責

【以案說法】

在2023年年底,上海某地的王先生受邀參加了單位組織的一場聚餐,期間喝下了多瓶酒水,并在聚餐結束后由同事護送回家。然而,第二天上班時,王先生遲遲未出現,單位同事前往其住處查看,發現王先生已經不幸身亡,王先生的家屬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王先生的單位和同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類似的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悲劇發生時,一個關鍵問題便浮現出來:同飲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判決結果】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王先生的單位和同事已經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注意義務,且在尸檢后確認,王先生的血液中并沒有檢出乙醇,也就無法得出王先生的死亡與其飲酒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王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為其本身患有的冠心病突發導致的心源性猝死,其單位和同事對此事并不知情,因此依法駁回了王先生家屬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北京樺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軍:

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多數情況下,飲酒者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飲酒者在飲酒過程中沒有受到他人的強迫或誘導,且飲酒后能夠自我照顧,那么飲酒后發生的意外,主要責任應由飲酒者自己承擔。

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同飲者確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些特定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強迫性勸酒:如果同飲人在飲酒過程中存在過錯,如故意灌酒、惡意勸酒等行為,導致飲酒者飲酒過量或者醉酒。

2. 未能保證飲酒者安全:如果飲酒者在醉酒后失去自控能力,同飲人未能將其安全護送回家或者送醫治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 聚餐組織者的責任:聚餐組織者對參與聚餐的人員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責任的認定并非絕對,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如果飲酒者在飲酒過程中或者飲酒后受到他人的侵害,例如被他人毆打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那么侵害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聚會飲酒的場合中,我們應當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互相勸阻過量飲酒,確保彼此安全,避免悲劇的發生。

春節防詐,幾大騙局要認清!

騙局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春節期間,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多樣,需提高警惕。

騙局二:相親交友詐騙:春節期間,相親交友機會增多,不少青年通過婚戀、交友網站找對象遭遇“殺豬盤”,或是在“假媒婆”的介紹下,與“假相親對象”在見面過程中被要求手機轉賬紅包、見面禮、媒人介紹費等。

騙局三:機票、車票退改簽詐騙?:遇到航班或火車因故取消的通知時,通過官方渠道核實信息,不要輕信陌生來電或短信?。

騙局四:防范非法集資?:歲末年初,非法集資活動頻繁,需警惕低門檻、零風險、高利息的誘惑。

【律師說法】

北京致敦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都炳司:

春節是我們與家人團聚、共享歡樂的美好時光,也是詐騙案件的高發期,不要讓詐騙分子破壞這份喜悅。

隨著通信網絡技術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網絡消費等已逐步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不法分子編造各類虛假信息實施詐騙的手段越發成熟,作案手法層出不窮。通信網絡詐騙屬于非接觸性犯罪,犯罪對象不明確、犯罪地點跨區域(甚至跨國境)、打擊處理難度大,案件偵破后財產損失往往難以追回。近年來,公安部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但對于個人而言,一旦遭受網絡詐騙,可能會導致重大的財產損失,甚至陷入經濟困境。因此,防止網絡詐騙是保護個人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此提醒:1.不要輕信紅包返利活動,遇到此類活動一定要慎重,謹慎核實或者直接不予理睬。對于親朋好友索要的紅包,一定要再三確認其身份后再發送。

2. 網戀相親不要過度投入感情,尤其是沒見過面的網友,不要被花言巧語與表面行為所迷惑。不要輕信“婚戀對象”口中的“投資”,只要對方開始談錢,就要提高警惕。

3. 網絡購票時,一定要在官方網站或可信度高的第三方購票機構購買,不要輕信所謂的支付失敗、要求到指定網站重新填寫賬戶信息等說法,遇到問題一定要詢問官方客服人員。

4. 防范非法集資的關鍵是“四看三思”:一看融資合法性,二看宣傳內容,三看參與集資者的范圍,四看收益分配,三思是否了解產品性質、投資風險和資金來源?。

詐騙套路深似海,擦亮眼睛是關鍵!

編輯:錢子鈺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日本午夜免a费看大片中文4 | 最新国产在线理论免费观看 | 亚洲制服aⅴ中文字幕 | 日本在线高清不卡免v中文字幕 | 网友在线亚洲专区 | 亚洲中文字幕精品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