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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
人民政協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徐艷紅)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三大部分組成。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包含9個方面45個條目,組織實施就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有序探索創新、加強評估問效提出了要求。
《綱要》的總體目標是:到2028年,審判權力運行、機構職能設置、司法資源配置、隊伍能力建設等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順利推進的作用更加凸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綱要》主要有以下舉措:
一是完善人民法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制度機制。重點提出了完善學習貫徹
二是完善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涉及9個方面,主要是立足司法審判職能,聚焦人民法院主責主業,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法治化營商環境、發展新質生產力、金融強國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高水平對外開放、落實“一國兩制”等方面,健全人民法院審判體制機制,加強各審判條線、審判領域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為黨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服務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例如,針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綱要》提出要“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制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三是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主要是通過推動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涉訴信訪預防化解,加強訴訟服務建設等三方面改革,促進人民法院深度融入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解紛需求,推動矛盾糾紛多元、高效、實質性化解,有效發揮人民法院定分止爭、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治理的職能作用。例如,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綱要》提出“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愿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杜絕訴前調解違背當事人意愿、久調不決、拖延立案等現象,有效防止“立案難”。
四是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包括8項內容,主要是通過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領域的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訴訟規則,優化審理機制,提升程序效能,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例如,在刑事訴訟方面,《綱要》圍繞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完善涉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改革部署。通過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推動健全
五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包括4項內容,重點圍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公開工作,提出具體深化完善舉措,全面準確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有效壓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案件質量的把關,進一步推動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責任制度體系,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例如,為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避免“類案不同判”,《綱要》提出“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規范‘法
六是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有3項內容,主要是針對審判質效管理、案件評查、審限管理進一步深化改革,既強調重視管理
七是加強人民法院機構職能體系建設。包括5項內容,主要圍繞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巡回審判機制改革、專門法院和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司法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改革舉措,進一步構建科學、高效、協同的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職能體系,為公正司法奠定堅實基礎。例如,《綱要》提出“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機制改革”,將進一步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功能作用,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一體推進案件審理、矛盾化解、業務指導和法治宣傳工作,做深做實“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八是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新時代法院隊伍。這部分有6項內容,包括加強法院隊伍政治建設、完善司法人員能力培養機制、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機制、優化人員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等方面的具體舉措,推動形成分類科學、結構合理、分工明確、保障有力的司法人事制度,夯實嚴格公正司法的隊伍基礎。例如,《綱要》明確了“推動優化法官逐級遴選制度”,將推動優化完善法官逐級遴選政策,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實現法官在上下級法院之間有序流動,構建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和審判實際的法官遴選制度。
九是完善數字法院建設體系。有3項內容,主要是通過加強數字法院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數字技術智能應用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舉措,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數字化水平,推動新興、前沿數字技術與司法審判深度融合,通過數字賦能推動審判執行工作提質增效。例如,《綱要》提出“加強全國法院一體化辦案辦公平臺建設”,將進一步整合優化全國法院信息化平臺,推動司法數據實時匯聚、各項業務有效協同、智能技術充分運用,全面加強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技術支撐。
編輯:錢子鈺